11月26日,光伏財政部、設備稅行發改委工信部、明年海關總署、起進稅務總局、口免能源局六部委聯合下發《關于調整重大技術裝備進口稅收政策有關目錄的業資通知》。
通知明確,光伏《國家支持發展的設備稅行重大技術裝備和產品目錄(2018年修訂)》和《重大技術裝備和產品進口關鍵零部件、原材料商品目錄(2018年修訂)》自2019年1月1日起執行,明年符合規定條件的起進國內企業為生產相關裝備或產品而確有必要進口的商品,免征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口免
《國家支持發展的業資重大技術裝備和產品目錄(2018年修訂)》和《重大技術裝備和產品進口關鍵零部件、原材料商品目錄(2018年修訂)》,光伏即附件一和附件二中的設備稅行第十五章節,對光伏領域所需的明年進口化學氣相沉積設備,低壓擴散設備、原子層沉積設備等設備和所需的零部件、原材料免征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2019年一月開始執行,執行年限為20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