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經前期排查,中國全市共有各類藥店330家。藥店此次行動重點檢查藥店店內張貼宣傳廣告、-瑞放置或分發印刷品廣告、安藥設立活動廣告招牌等是布處否規范、是廣告否屬實,現已檢查藥店129家。中國
走進解放路一藥店,藥店“萬艾可”的-瑞廣告牌被放置在藥店內最顯眼的位置。“"萬艾可"是安藥處方藥,法律規定,布處處方藥是廣告不允許在指定的醫學、藥學專業刊物以外的中國大眾媒介進行廣告宣傳的。”“這些廣告牌都是藥店從醫藥公司那邊拿來的,我們不知道這樣是-瑞違法的,以后都不放了。”
日前,市工商局在全市范圍內開展藥店廣告專項整治大行動,重點整治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違法廣告。行動當日共清理違法招牌廣告38個,發現涉嫌發布虛假廣告案17件,準備予以立案查處。
經前期排查,全市共有各類藥店330家。此次行動重點檢查藥店店內張貼宣傳廣告、放置或分發印刷品廣告、設立活動廣告招牌等是否規范、是否屬實,現已檢查藥店129家。
檢查過程中,執法人員發現,我市部分藥店的廣告存在以下幾個問題:未經審批擅自發布;未標注藥監部門的廣告審批文號;廣告審批期限已過;擅自修改審批內容;發布處方藥廣告。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浙江省廣告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的廣告都必須經省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審查批準,審批期限均為一年,且發布時均須標注藥監部門的廣告審批文號,若廣告中宣傳的產品功效適應證(功能主治)、適應范圍或者適用人群超出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范圍的,即可認定為虛假廣告。
溫州工商局今年部署了虛假違法廣告治理專項行動,接下來,市工商部門將繼續加強此類廣告監管力度,鞏固此次專項整治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