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王麗娜)因接受黃光裕的北京部受請托為其提供幫助,北京市國稅局稽查局檢查科原科長梁叢林和原科員凌偉遭揭發落馬。仨國稅干兩人又因曾共同收取另一家企業賄賂,賄萬獲刑在到案后牽出海淀區國稅局財務科原副科長梁敏進。北京部受此案近日一審宣判。仨國稅干昨天,賄萬獲刑記者獲悉,北京部受市二中院一審認定,仨國稅干梁叢林、賄萬獲刑凌偉和梁敏進分別收受賄賂291萬元、北京部受281萬元和210萬余元,仨國稅干判處3人有期徒刑14年至12年不等。賄萬獲刑
2006年6月,北京部受國家稅務總局稽查局要求6個省市的仨國稅干國稅稽查局對國美公司納稅情況進行全面檢查。2006年8月,賄萬獲刑北京國稅稽查局指派梁叢林和凌偉參加專案組,他們具體負責組織實施檢查工作。不久,北京市公安局經濟犯罪偵查處的靳某(另案處理)約梁叢林和凌偉吃飯,并讓兩人關照國美公司。
時隔不久,靳某再次約梁叢林和凌偉吃飯時,到場的還有黃光裕及黃光裕案中的同案犯北京中關村科技發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長許鐘民。黃光裕在席中表示,希望梁叢林和凌偉在國美公司稅案中給予關照,不要向社會公開檢查情況且盡快結束稅案調查。 2008年春節前,國美公司稅案查處結束。黃光裕通過許鐘民再次宴請梁、凌二人,表示“以后大家都是朋友”,分別交給梁叢林、凌偉各5O萬元的銀行卡。
黃光裕案發后,梁叢林和凌偉遭揭發落馬,并在到案后揭出了海淀國稅局財務科原副科長梁敏進受賄的線索。梁叢林曾對一家被查稅的企業老板表示,其企業稅案要移送警方,后梁叢林和凌偉伙同梁敏進收取該企業600萬元巨額賄賂,每人分得200萬元。這是3人收取的最大一筆賄賂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