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小律來為大家解答以上問題。后續后續治療費法律規定,治療后續治療費很多人還不知道,費法現在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吧!律規療費
(1)什么是定后后續治療費?
所謂“后續治療費”是指“損傷經治療后體征固定,功能障礙仍然存在,續治或損傷尚未恢復的后續情況下,進行第二次治療所需的治療費用”。實踐中的費法大量案例證明,即使被害人已經出院,但未出院就等同于“完全治愈”,很多被害人確實需要在半年、一年甚至更長時間后進行二次手術。同時,由于其法定訴訟時效僅為一年,受害人將處于索賠的兩難境地。
(2)后續治療費賠償的范圍和適用條件
人身損害賠償范圍可以適用后續治療費賠償,所以參照《民法典》第1179條,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治療康復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用和殘疾賠償金。由于后續治療費賠償的前提是受害人沒有死亡,后續治療費不適用于受害人死亡的情況。
(3)如何計算醫療事故賠償的后續治療費?
(一)結案后確需繼續治療的,按照基本醫療費用支付。
(2)結算醫療事故賠償時(即結案時),患者未發生的繼續醫療費用不能一次性結算。
(3)是否需要繼續治療應以《醫療事故技術》醫療事故患者專家鑒定組的醫療護理醫學意見為準;
(4)繼續治療費的計算。003010第三十一條第二款第八項規定:醫學會出具的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書,應當包括對醫療事故患者的醫療護理意見。這一條款實際上是要求專家鑒定組對患者是否需要繼續治療和護理做出醫學評價。但是,單靠醫學鑒定并不能解決具體賠償金額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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