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來提交了辭職信打算離職的員工意離,卻不料公司反而升職加薪。提交你會工作還是辭職選擇離職呢?
據媒體報道,張某原本是信反南京一家連鎖酒店的員工,在2019年向公司提交了辭呈后,而被公司反而對其升職加薪。升職數月司同這也讓張某放棄了離職的加薪打算,卻不料2020年公司突然又同意張某離職,職被最終導致雙方對簿公堂。搞上
報道中指出,法庭由于張某本人踏實肯干,員工意離在2018年升至為酒店的提交銷售總監。但在一年后,辭職張某在2019年9月,信反向公司提交了離職申請。而被
不過酒店方面當時對于張某的辭職當時沒有給出任何回復,隨后甚至還給其漲工資并調任新崗位。由于辭職并沒有得到公司的明確答復,張某便繼續在新崗位工作。
但令張某沒想到的是,在2020年2月,公司突然告知他已經同意之前提交的辭職申請,讓其盡快辦理離職手續。而這與他提交離職申請的時間已經過去數月,對于公司的這一決定表示不認同。
最終因與公司協商無果,張某將酒店告上法庭,要求公司賠償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損失。最終,一審法院判酒店賠付張某51萬元。酒店不服,提起了上訴,但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維持了原判。
法官表示,原告雖然當時提出過離職申請,但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員工提出離職的一個月內,用人單位需要作出答復。
不過,被告方并沒有在一個月內有任何答復,相反,在一個月之后,還對原告的工作崗位、工資、獎金等進行了調整、發放。
在原告看來,公司的這種行為是讓其繼續留用,并未同意辭職。而他隨后也繼續在公司任職工作,這意味著是雙方達成的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一致意見。
但隨后數月后公司卻突然同意其辭職,并停發了工資和社保,并任命他人頂替了自己的工作崗位,構成了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