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印發的公示《關于加強法治鄉村建設的意見》,進一步鞏固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區)創建質量,涉縣強化動態管理,公示提升工作成效,涉縣更好地發揮示范引領作用,公示根據《“全國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區)”建設指導標準》《“全國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區)”命名管理辦法》以及《安徽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區)建設指導標準》等規定,涉縣在市、公示縣兩級司法局、涉縣民政局組織自查、公示初審(核)的涉縣基礎上,省司法廳、公示省民政廳組織對我省的涉縣1—9批“全國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區)”和“安徽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區)”進行了初核和復核。現將建議保留“全國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區)”名單、公示擬保留“安徽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區)”名單進行公示。涉縣公示期為2023年10月7日至13日。公示
對公示名單如有異議,請在公示期內通過來信方式向省司法廳普法與依法治理處反映。反映問題須實事求是、客觀公正、具體詳實,以單位名義反映的須蓋公章,以個人名義反映的須署真實姓名并提供聯系方式。
省司法廳普法與依法治理處聯系人:程鋼 從云龍
電話:0551—65982091,65982089
傳真:0551—65982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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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民政廳基層政權建設和社區治理處聯系人:許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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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編:230031
安徽省司法廳 安徽省民政廳
2023年10月7日
建議保留“國家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區)”名單
(宿州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