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氣候資源開發利用和保護條例》近日獲得通過,山西省鼓并將于12月1日起施行。勵安利用
條例在加強氣候資源監測,裝使資訊鼓勵氣候資源開發利用和保護等方面作了明確規定,用太陽加強了氣候資源監測基礎設施建設和氣候資源普查工作,系統行業建立了氣候資源監測資料匯交和共享制度,山西省鼓進一步明確規定了氣候可行性論證的勵安利用范圍。
條例鼓勵單位和個人安裝和使用太陽能熱水系統、裝使資訊太陽能供熱采暖和制冷系統、用太陽太陽能光伏發電系統等太陽能利用系統。系統行業建設單位應當在建筑物的山西省鼓設計和施工中,為太陽能利用提供必要條件,勵安利用同時鼓勵、裝使資訊支持風能資源豐富地區優先開發利用風能資源。用太陽
條例規定,系統行業城市規劃、國家要點建設工程、重大區域性經濟開發項目和大型太陽能、風能等氣候資源開發利用項目應當進行氣候可行性論證,并對論證機構及工作流程進行了規定。條例還對氣象主管機構、氣候可行性論證機構及其相關工作人員的相關法律責任進行了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