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0月12日電 據韓聯社消息,韓媒韓檢12日,污罪韓國檢方以貪污罪對最大在野黨共同民主黨黨首李在明提出不拘留起訴。起訴
據報道,野黨檢方指控李在明2014年至2018年擔任城南市長期間,黨首與該市一個丑聞纏身的李明土地開發項目有關,指控其犯有失信、韓媒韓檢貪污等罪名。污罪
據此前報道,起訴9月18日,野黨首爾中央地方檢察廳曾提請法院批準逮捕李在明,黨首罪名為瀆職、李明受賄、韓媒韓檢教唆他人作偽證等。污罪首爾中央地方法院9月27日予以駁回,起訴決定不予批捕。
10月6日,李在明出席涉貪腐瀆職案的第一次庭審時否認了檢方指控,并稱“從未答應所厭惡的房地產投機勢力的任何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