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稱“德國制造”,被罰
商標近似“hansgrohe”
據江門市中級人民法院4月30日通報,款萬漢斯格雅公司在經營過程中發現某黑森林公司、假冒某南德公司在其公司官方網站以及天貓、公司京東等網銷平臺上,被罰大量使用與“hansgrohe”商標相同或近似的款萬侵權標識“hansnlin”,并且存在虛假宣傳、假冒使用原告技術標識圖案、公司宣傳圖冊等行為。被罰漢斯格雅公司遂將某黑森林公司、某南德公司訴至法院,要求判令其停止侵權行為,刊登聲明以消除影響,并賠償經濟損失100萬元。
法院審理認為,原告漢斯格雅公司“hansgrohe”商標是經國際注冊并領土延伸至我國受保護的國際注冊商標。兩被告雖是“hansnlin”注冊商標的權利人,但兩被告使用的涉案標識為“hansnlin”,并非規范使用其核準注冊的商標,其使用行為已經超出了注冊商標專用權的保護范圍。
兩被告使用的被控侵權標識,使用了白色字母“hansnlin”與底色為綠色的長方形組合。雖然“hansgrohe”與“hansnlin”在字母組合、讀音上存在一定差異性,但被控侵權標識白字字母與綠色底色圖形的要素組合后形成的整體結構,與原告注冊商標整體存在近似,二者的色彩差別,以相關公眾的一般注意力為標準也難以進行區分。兩被告的行為侵犯了原告享有的“hansgrohe”商標的注冊商標專用權。
此外,兩被告在官方網站介紹其公司為“衛浴界傳奇”、“總部設立在德國黑森林南部”、“黑森林公司hansnlin為一家跨國公司”等以及未經許可使用原告公司相關技術標識圖片、宣傳圖片,上述行為已經構成不正當競爭。兩被告還在產品介紹中使用德國國旗、“Made in Germany”等德國相關元素,以及使用“FSC”等原告合作方的相關信息,雖不能單獨引起與原告漢斯格雅公司或其產品的誤認,但上述虛假宣傳行為亦可加重前述不正當競爭行為的混淆后果,同樣應予禁止。
綜上,法院綜合考量原告漢斯格雅公司及其商標的知名度、兩被告的主觀惡意、兩被告侵權行為的影響以及原告為制止侵權行為的合理費用等因素,新會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兩被告不服判決提出上訴,江門中院二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多地通報知識產權保護典型案例,
涉及多個衛浴品牌
除了漢斯格雅,在近期各地市場監督管理局公布的知識產權執法保護典型案例中,也有多起涉及假冒衛浴產品,被侵權的品牌包括衛浴品牌科勒、杜菲尼以及瓷磚品牌馬可波羅等。
假冒“科勒”,兩企業各被罰款50000元和38880元
5月5日,海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2021年海南省知識產權行政保護十大典型案例,其中一起涉及假冒衛浴產品。2021年7月1日,瓊海市綜合執法局現場檢查發現,當事人夏某某委托他人在網上以明顯低于“科勒”正規廠家的報價采購了15個標有“KOHLER”標識的涉嫌侵權衛浴商品,涉案金額共計10080元。經鑒定,該批次商品均屬假冒科勒公司注冊商標的商品。瓊海市綜合執法局依法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并作出沒收侵權商品、罰款50000元的行政處罰。
4月26日,儋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2021年侵犯知識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十大典型案例,其中一起涉及假冒衛浴產品。據通報,2021年期間,廣東樓蘭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在洋浦陸僑國際海產品產業園室內精裝修工程中,使用侵犯科勒公司注冊商標的產品的行為。該公司共采購侵權商品54套,共計19440元。最終,市監部門依法責令其改正違法行為,限期拆除已安裝的侵權商品,并罰款38880元,沒收侵犯科勒注冊商標專有權的蹲便器水箱40件,蹲便器2件。
假冒“杜菲尼”,一企業被罰款35000元
4月25日,濟寧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公布一批2021年知識產權執法保護典型案例,其中一起涉及假冒衛浴。據通報,2021年3月16日,金鄉縣局對金鄉縣某衛浴用品店進行現場檢查,經查,發現當事人經營場所、倉庫內存放有標示“DOFINY”、“杜菲尼”注冊商標的水龍頭、花灑、抽水馬桶等衛浴產品共30件,涉案金額38594元,經商標所有權人唐山艾爾斯衛浴有限公司鑒定,均不是商標所有權人授權生產及銷售。最終,金鄉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沒收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衛浴產品30件,罰款35000元的行政處罰。
假冒“馬可波羅”,一企業被罰款20000元
4月29日,大慶市中級人民法院發布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十大典型案例,其中一起涉及假冒衛浴產品。據通報,被告大慶某馬可波羅潔具店,在未經原告某陶瓷有限公司允許的情況下,擅自在其門店招牌及室內裝飾等多處突出使用“馬可波羅”標識,在售賣的馬桶上標注“馬可波羅”字樣。故判決被告停止侵害原告商標行為,拆除與商標標識相同的門店招牌及室內裝飾,更改企業名稱中含有的“馬可波羅”字樣,停止銷售侵犯原告商標權的衛浴產品,賠償損失20000元人民幣。
法律鏈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明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均屬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
(一)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的;
(二)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
(三)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
(四)偽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的;
(五)未經商標注冊人同意,更換其注冊商標并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
(六)故意為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行為提供便利條件,幫助他人實施侵犯商標專用權行為的;
(七)給他人的注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
另第六十條規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時,認定侵權行為成立的,責令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銷毀侵權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權商品、偽造注冊商標標識的工具,違法經營額五萬元以上的,可以處違法經營額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經營額或者違法經營額不足五萬元的,可以處二十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來源:廚衛頭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