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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3日,擬規年漲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發布《關于規范本市保障性租賃住房租金管理工作的定保得超通知(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擬規定保障性租賃住房租金應低于同地段同品質市場租賃住房租金,租房租金且年漲幅不能高于5%。北京
“十四五”期間,擬規年漲北京市計劃建設籌集保障性租賃住房40萬套(間),定保得超目前部分項目已陸續投入運營。租房租金本次《征求意見稿》以本市房屋租賃管理規定為基礎,北京結合我市保障性租賃住房發展的擬規年漲實際,堅持市場化方向,定保得超簡化管理程序,提出保障性租賃住房租金確定、租金備案、租金調整等具體要求。
租金應低于同地段同品質市場租賃住房評估租金
《征求意見稿》顯示,按照《北京市關于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實施方案》(京政辦發〔2022〕9號)要求,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租金由持有運營單位確定,且應當低于同地段同品質市場租賃住房評估租金。市場租金水平由持有運營單位委托專業房地產估價機構評估確定,可根據項目分類設計的實際,分別評估確定同類型同品質市場租賃住房租金水平,分為成套住宅、公寓、宿舍三類,實行差異化定租。住宅型房源租金按照每月每建筑平方米計價,公寓型和宿舍型房源租金按照每月每間計價。
簡化申報流程 備案租金工作全程網上辦理
項目投入運營前,持有運營單位在管理系統中提交相關依據材料,平臺自動即時備案,提高工作效率。結合項目運營實際,租金備案可按整項目或分樓棟分批進行,支持企業靈活運營。已投入運營的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持有運營單位應在通知實施后3個月內,按規定完成委托評估及項目申報備案工作。
備案租金可隨市場變化動態調整 漲幅不高于5%
北京市保障性租賃住房采取市場化運營,持有運營單位動態調整備案租金時,項目租金仍應低于同地段同品質市場租賃住房評估租金標準。項目備案租金上漲的,租金年度漲幅應低于周邊租金漲幅,且不高于5%。租金調整后,應按要求重新提交備案。
未按要求進行租金備案或將實行失信懲戒
《征求意見稿》提到,市、區住建房管部門要做好保障性租賃住房的服務指導、監督管理工作,對持有運營單位不按本通知規定進行租金備案、不如實申報項目租金、未明碼標價、高于項目備案租金運營的,應采取約談告誡、責令限期改正等措施處理。逾期不改正的,取消已享有的相關優惠政策,并按規定納入全市住房租賃信用管理進行失信懲戒。
來源:央廣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