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主要技術內容包括:
1. 二氧化碳排放連續監測系統組成模塊
CO2-CEM 由參數測量系統和數據采集與處理系統組成。CO2-CEMS系統結構主要包括樣品采集和傳輸裝置、預處理設備、分析儀器、數據采集和傳輸設備以及其它輔助設備等。
2. 系統技術要求
(1)外觀要求
本標準規定了詳細的外觀要求,主要對產品銘牌、儀器外表面、主機面板以及外殼性能等作出具體要求。
(2)工作條件要求
本標準規定了具體的工作條件要求,具體如下:
室內環境溫度:(15~35)℃;室外環境溫度(-20~50)℃;
相對濕度:≤85%;
大氣壓:(80~106)kPa;
供電電壓:AC(220±22)V,(50±1)Hz。
(3)功能要求
本標準對設備的功能要求主要包括樣品采集和傳輸裝置要求、預處理設備要求、輔助設備要求、校準功能要求和數據采集和傳輸設備要求。
(4)性能要求
本標準對設備的性能要求主要包括測量范圍、二氧化碳檢測器原理、示值誤差、系統響應時間、24 h零點漂移和量程漂移和數據采集頻次和準確度。
3. 系統安裝要求
本標準規定了系統的安裝要求,規定設備應按照HJ 75規定的安裝位置,安裝在能準確可靠地連續監測煙氣中二氧化碳排放狀況的位置上。
4. 檢測方法
本標準對檢測方法提出了一系列要求,除對CO2-CEMS安裝調試、設備校準、維護和檢修、CO2-CEMS濃度技術指標等要求外,還規范了標準物質、參照標準和統計要求等檢測方法。
5. 質保體系
本標準規定了完善的質保體系,主要對安裝質量、檢測質量和運行質量進行體系強化。
相關資料下載:
《火力發電二氧化碳排放連續監測技術要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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