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適應歐盟新立法框架(New Legislative Framework,提示NLF),歐盟2014年3月29日,密集歐盟針對低電壓設備、發(fā)布測量儀器、多項簡單壓力容器等密集發(fā)布了多項新的行業(yè)新指令,以替換原有的提示新方法指令。新指令要求各成員國應在2016年4月19日之前將指令轉化為本國法令,歐盟并于2016年4月20日開始正式執(zhí)行。
其中,新版本的低電壓指令2014/35/EU旨在確保更為簡便的市場準入以及對消費者生命財產更高水平保護:
1.明確了制造商,進口商和分銷商的責任;
2.在符合性證明中更廣泛地應用電子手段;
3.通過對缺陷或不安全和產品追溯系統(tǒng)的完善,通過不斷完善合格性評定機構的制度以及監(jiān)督,更好地保障消費者安全;
4.更加完善的市場監(jiān)督機構追蹤及阻止危險產品的進口。
以及進一步明確了制造商單獨承擔符合性評定的義務和Notified body(被公告機構)不再介入合格性評定程序的要求。
由于新版本的低電壓指令2014/35/EU涉及產品為額定電壓范圍在50伏至1000伏(交流)和75伏至1500伏(直流)的電氣裝置,恰恰電氣產品又是慈溪的重點出口產業(yè)。據有關部門統(tǒng)計,2013年,僅寧波市慈溪地區(qū)的小家電產業(yè)出口金額就突破了20億美元,其中出口歐盟7.1億美元,占三分之一。因此,為避免新版本指令對慈溪電氣產品出口歐盟造成重大影響,相關出口企業(yè)應引起高度重視:
一、進一步明確作為制造商的責任和義務,及時組織技術人員對相關指令和標準要求進行跟蹤和研究,開展產品的生產和出口;
二、提前和進口商、分銷商進行聯(lián)系溝通,告知其指令更新的內容,明確彼此的責任。同時及時關注檢驗檢疫部門及下屬各實驗室關于該指令發(fā)布的相關信息,避免因達不到新版本指令的要求而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戴 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