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石獅o訴石獅法院通過“訴前鑒定+調解”工作模式成功化解一起買賣合同糾紛,法院前移鑒定端口,探索以鑒促調,定調壓縮程序時長,石獅o訴提升民事訴訟審判質效。法院
據悉,探索大力服飾公司與大圣紡織公司(文中公司名稱均為化名)簽訂《產品定作合同》,定調約定由大力服飾向大圣紡織公司采購服裝面料。石獅o訴交易期間,法院大力服飾公司向大圣紡織公司反映布料存在陰陽色、探索味道刺鼻、定調變形等問題,石獅o訴并將布料加工后的法院成衣寄給大圣紡織公司檢測。雙方對成衣的探索檢測結果存在爭議。大圣紡織公司主張大力服飾公司未在異議期內提出質量問題,且布料已經過深加工,無法確認系布料本身存在質量問題。于是,大力服飾公司訴至石獅法院,要求大圣紡織公司退還已支付的貨款并賠償因產品質量問題造成的經濟損失。
考慮到鑒定結論對后續案件審理具有關鍵作用,在大力服飾公司提出布料質量鑒定申請后,為減輕企業訴累,承辦法官向雙方企業充分說明“訴前鑒定”的優勢和流程。在征得同意后,迅速啟動訴前鑒定程序,對案涉布料是否符合國家標準或約定標準進行鑒定。
其間,承辦法官趁熱打鐵,再次組織調解,了解雙方心理預期,耐心解釋法律條款、賠償計算標準、鑒定費用和訴訟費用等訴訟成本,根據鑒定進度不斷調整調解方案,最終促成雙方達成調解協議,大圣紡織公司補償大力服飾公司相應損失,實現以鑒促調、以調止鑒。
承辦法官表示,傳統司法委托鑒定存在案件審理周期過長、訴訟成本增加等問題。而石獅法院在該案處理中積極探索訴前鑒定與調解的有效銜接,在訴前鑒定時同步將案件移交調解,既滿足企業高效化解糾紛的期盼,又不影響訴訟進程、提升糾紛化解效率,促成糾紛在訴前鑒定階段實質化解,實現雙贏多贏共贏局面。(呂沐華 林鎮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