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6日,通報國家衛健委公示短缺藥品保供穩價近期工作,年第納入其中提到一個重要信息,季度和藥企關系密切。醫藥
通報中提到全面實施醫藥價格和招采信用評價制度建設。賄賂國家醫保局指導各地建立信用評價制度,案件公示失信事項目錄清單,信用組織企業提交信用承諾,評級通報2020年第三、通報四季度法院判決的年第納入醫藥商業賄賂案件信息,并要求相關省份查證后納入信用評級,季度采取約束措施。醫藥
全國首例“嚴重”失信
4月份,賄賂全國首例“嚴重”失信所涉藥品被暫停掛網交易。案件浙江省藥械采購中心發布的信用《關于浙江省醫藥價格和招采失信等級評價結果的通報(2021年第一期)》顯示,根據浙江省溫州市甌海區人民法院刑事判決書(《2020》浙0304刑初428號)所披露的相關事實,哈爾濱譽衡制藥有限公司的鹿瓜多肽注射液在浙江省存在商業賄賂行為,其在浙江省醫藥價格和招采失信等級評為“嚴重”,并按規定暫停譽衡制藥鹿瓜多肽注射液在線交易。
2020年第三、四季度涉案藥械企業
除了這家因商業賄賂被定為“嚴重”失信的藥企之外,還有哪些2020年第三、四季度法院判決的醫藥商業賄賂案件,涉及哪些藥企?
根據裁判文書網查閱此類公開案件。2020年第三、四季度法院判決醫藥行賄的案件有將近20件,主要罪名有行賄罪,單位行賄罪,對單位行賄罪,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涉及了近30家藥械公司,行賄金額從十幾萬到上千萬不等(見下表)。
其中有十家藥械公司涉及單位行賄罪。雖然單位行賄罪的犯罪主體是單位,但是實則是由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或直接責任人員根據本單位的意志以單位名義實施的行賄行為。因此,對單位判處罰金的同時,對藥械公司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也要處以相應刑罰。所謂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是指直接策劃、組織、指揮或批準犯罪活動的單位領導人員,通常情況下為本單位的法定代表人,但不能一概而定,不知道或不起決定作用的單位領導人。在醫藥商業賄賂案件中,單位犯罪的主管人員,除了法定代表人之外,還包括董事長、股東、理事、經理。
在2020年第三、四季度法院判決的醫藥商業賄賂案件表格中,我們看到有一些看似醫藥代表個人的行賄案件,在醫藥價格和招采信用評價制度下,醫藥代表行賄可以追溯到藥企責任嗎?之前很多醫藥代表、代理商的醫藥賄賂行為,很難歸咎與醫藥企業。因為只要不是醫藥企業的賄賂,就可以有“醫藥賄賂是代表、代理商個人行為”類似說法。但現在藥械企業的信用評價制度把這層規避責任的防火墻被打破。醫藥企業提交承諾書是進入醫院的前提條件,并要求醫藥代表、代理商和醫藥企業進行信用綁定。信用綁定后,如何記錄失信記錄,也直接影響到藥企后續的營銷行為。未來一旦醫療器械銷售或者下游的經銷商出現失信行為,也都將直接追查相關企業,并給予處罰。
2020年第三、四季度法院判決的醫藥商業賄賂案件
上述涉事企業的失信評價等級與約束措施
那么,這些涉及醫藥商業賄賂的藥械企業有什么后果?將什么樣的信用評價?被采取哪些約束措施?
根據醫保局《醫藥價格和招采信用評級的裁量基準(征求意見稿)》,該制度將失信行為將按照性質、情節、時效、影響等因素評定為一般、中等、嚴重、特別嚴重四個等級,并根據評級采取分級處置措施。
信用評級的基準之一是行賄金額
失信等級評定為“一般”
相關案件判決文書或行政處罰決定顯示,近三年在本省范圍內,對各級各類醫療機構、集中采購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實施過醫藥商業賄賂行為,單一案件中涉事企業行賄數額在1萬元以上(含1萬元,下同),不滿3萬元的。
失信等級評定為“中等”
相關案件判決文書或行政處罰決定顯示存在以下商業賄賂行為的:
1.在本省范圍內,對各級各類醫療機構、集中采購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實施過醫藥商業賄賂行為,單一案件中涉事企業行賄數額在3萬元以上,不滿10萬元的。
2.在本省范圍內,對各級各類醫療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實施過醫藥商業賄賂行為,涉事企業行賄數額累計在10萬元以上,不滿50萬元的。
失信等級評定為“嚴重”
相關案件判決文書或行政處罰決定顯示存在以下商業賄賂行為的:
1.在本省范圍內,對各級各類醫療機構、集中采購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實施過醫藥商業賄賂行為,單一案件中涉事企業行賄數額在10萬元以上,不滿100萬元的。
2.在本省范圍內,對各級各類醫療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實施過醫藥商業賄賂行為,涉事企業行賄數額累計在50萬元以上,不滿500萬元的。
失信等級評定為“特別嚴重”
相關案件判決文書或行政處罰決定顯示存在以下商業賄賂行為的:
1.在本省范圍內,對各級各類醫療機構、集中采購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實施過醫藥商業賄賂行為,單一案件中涉事企業行賄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
2.本省范圍內對各級各類醫療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實施過醫藥商業賄賂行為,行賄數額累計在500萬元以上的。
根據裁判文書網披露的藥械公司行賄金額,我們可以判斷這些涉事藥企被評價的失信等級基本為“嚴重”和“特別嚴重”,因為行賄金額都超過了10萬元,大多數行賄金額數百萬元。
失信等級評定為“嚴重”和“特別嚴重”有什么后果呢?
根據醫保局《醫藥價格和招采信用評價的操作規范(征求意見稿)》
對于失信等級評定為“嚴重”的醫藥企業,除提醒告誡、提示風險外,應暫停該企業涉案產品掛網、投標或配送資格,暫停期限以醫藥企業信用修復、等級變化為準。
對于失信等級評定為“特別嚴重”的醫藥企業,除提醒告誡、提示風險外,應暫停該企業全部藥品和醫用耗材掛網、投標或配送資格,暫停期限以醫藥企業修復信用、評級結果變更為準。
對于失信等級評定為“嚴重”和“特別嚴重”的醫藥企業,省級集中采購機構定期向社會公開披露該企業評級結果和相關信息,接受社會監督。
《關于建立醫藥價格和招采信用評價制度的指導意見》是去年9月16日國家醫保局正式發布的,作為醫藥行業的“黑名單”,醫藥價格和招采信用評價制度主要是對回扣、壟斷漲價等問題突出的失信醫藥企業采取相應的處罰制度,其主要目標之一就是分階段地構建醫藥企業“不敢、不能、不想”給予回扣的治理體系。
衛健委的通報中明確提出,通報2020年第三、四季度法院判決的醫藥商業賄賂案件信息,并要求相關省份查證后納入信用評級,采取約束措施。浙江省藥械采購中心也已經對個別企業進行了相應的處理,可見, 2020年中是個關鍵節點,這半年醫藥商業賄賂案件將通報,納入藥企信用等級!
關于進行低成本可持續的有效在線學術推廣,歡迎與Dr.2交流聯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