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8月30日電 據銀監會官方網站消息,銀監銀監會今日發布《銀行業金融機構董事(理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行業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董事等高《高管辦法》還新增了任職資格撤銷、管任格征失效等終止形式。職資
征求意見稿目前共8章56條。求意第一章為總則,銀監主要列明法規的行業適用范圍、總體要求等;第二章規定了任職資格基本條件;第三章規定了任職資格審查與核準的董事等高要件及程序等;第四章規定了任職資格終止的三種情形;第五章規定了金融機構對高管人員任職資格的管理責任;第六章規定了監管機構對高管人員持續監管的具體要求及程序等;第七章規定了銀行業機構違反本辦法的法律責任;第八章為附則,規定了對部分特別情況的管任格征說明。
對于任職資格終止情況,職資《高管辦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求意,監管機構應該撤銷已做出的銀監任職資格核準決定:
(一)監管機構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行業超越職權、董事等高違反法定程序對不具備任職資格條件的人員核準其任職資格的;
(二)金融機構董事(理事)、高級管理人員申請任職資格時存在不具備任職資格條件的情形,監管機構在審核時未發現,但在核準其任職資格后發現該情形的;
(三)不符合任職資格基本條件的人員通過不正當手段取得董事(理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的;
(四)依法應當撤銷任職資格核準決定的其他情形。(中新網金融頻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