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與外省市城鎮職工終止、北京保險解除勞動(聘用)合同或者工作關系時,外埠應持《社會保險登記證》、城鎮《北京市繳納失業保險費人員花名冊》、戶口使用外省市人員的職工證明和《北京市外來人員就業證》到參統的社保中心辦理繳納失業保險費轉移或者一次性領取失業保險金手續。
對繼續在本市就業的失業,開具《北京市社會保險關系轉移證明》;失業的金申,按照本市城鎮失業人員的領辦標準,將失業保險金通過用人單位一次性發給本人。北京保險
與單位終止、外埠解除勞動(聘用)合同或工作關系后回原籍的城鎮,由參統的戶口社保中心將其應享受的失業保險待遇,隨失業保險關系一并劃轉到戶口所在地區縣以上的職工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到戶口所在地領取失業保險金。失業
金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