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成都訊(記者劉銘)5月21日,旅游記者從成都市保護消費者權益委員會獲悉,報名在成都市消委會支持下,出行成都一起報名3年多未出行的市消訴旅游訴訟獲勝訴,法院判決被告退還全部費用及逾期退款利息。支持者起
“LeanIn國際義工”為成都義行天下文化傳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義行天下公司)注冊的消費微信服務公眾號,消費者吳某某通過該公眾號添加義行天下公司工作人員微信,旅游報名參加該公司的報名旅游項目。2021年7月8日,出行成都吳某某向工作人員先后支付定金200元及旅游費用3580元,市消訴確定旅游行程日期為2021年7月24日,支持者起并將同行人員共同建群進行溝通。消費2021年7月21日,旅游受疫情影響,報名義行天下公司客服要求吳某某一行人改期,出行成都后又協商2年內隨時可以重新參加行程。2022年6月、2023年5月,吳某某兩次提出參團均遭拒絕。
2023年10月底,吳某某投訴至成都市消委會,要求義行天下公司退費,但被義行天下公司拒絕。成都市消委會終止調解后,支持消費者起訴,向吳某某推薦四川錦東律師事務所公益律師董詩姮代理訴訟。四川自由貿易區人民法院于2025年1月14日立案,并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
法院審理后認為,《LeanIn國際義工旅行申請協議》系吳某某與義行天下公司的真實意思表示,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合法有效。吳某某及其同行人員在2021年7月和8月均未實際出行,義行天下公司表示延期2年內均可使用,吳某某回復同意,構成雙方對案涉項目參加期限的補充約定,合法有效,義行天下公司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提供服務。2023年5月15日吳某某提出參加活動時,義行天下公司不能再以2021年約定延期前發生的事實否定約定延期的合同效力,也不能因 2022年吳某某未參加2022年8月28日的活動,就認為放棄在約定期限內出行。義行天下公司拒絕吳某某參團的行為沒有合理依據,屬于在履行期限屆滿前明確表示不履行主要債務的行為。根據《民法典》相關規定,吳某某有權要求解除合同,退還費用3580元,注冊金200元也應退還。同時,義行天下公司拒絕履行合同義務,又未退還費用,應當承擔逾期退款造成的資金占用損失。
法院判決,解除吳某某與義行天下公司簽訂的《LeanIn國際義工旅行申請協議》;義行天下公司于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向吳某某返還378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案件受理費25元,由義行天下公司負擔。成都市消委會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5月14日,消費者已收到退款3920元。
責任編輯:趙英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