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網友“menglei1988”發帖稱,驚呆不足1歲的女嬰因燙傷住院,一名醫生在給她手部換紗布時剪到小拇指,也沒有及時處理,直到家屬看到大量出血才發現患兒小拇指被剪斷。“之后嬰兒被送寧波第六醫院全麻接指手術,致連續高燒十幾天,現在還驚悸不安,晚上經常啼哭。醫生不僅沒有給病人帶來康復,反而造成身體殘疾的痛苦。”該網友表示。
網帖發布次日,寧波婦女兒童醫院跟帖對事件情況作出回應:2016年患兒因“全身多處開水燙傷3小時余”入住該院燒傷科,入院第七天上午,當事醫生在給患兒手部創面常規換藥使用醫用剪刀時,誤把患兒小指遠節指骨離斷,經醫療損害鑒定,患兒人身醫療損害后果等級為四級,醫療過錯對患兒小指遠端離斷的人身醫療損害結果的責任程度為完全責任。
“事件發生后,當事科室醫生緊急予止血包扎,并在第一時間由燒傷科主任陪同到市第六醫院立即進行斷指再植手術,手術成功。之后,院方領導多次探望慰問,并當面道歉;燒傷科主任定時燙傷創面換藥;兒內、兒外醫護團隊給予周密細致的治療和護理。
2016年經市第六醫院專家復診認為,患兒小指末節斷指再植術后恢復良好。”院方在回應中稱。這起因當事醫生嚴重違反燒傷科換藥技術操作規范造成患兒小指意外傷害的事故發生于2016年10月,院方已對醫生作出停止執業活動3個月等處罰,并正與患兒家屬協商理賠。
醫療損害:
醫療損害目前沒有法定概念。《侵權責任法》所指的醫療損害,既包括有過錯的診療行為引起的患者損害,也包括有缺陷的產品和不合格血液引起的患者損害。
過錯,在民法上指因故意或過失而損害他人的違法行為。故意即行為人明知其行為將侵害他人的權益而有意而為之或聽任損害的發生;過失即行為人能注意、應注意而不予注意的主觀心理狀態。
缺陷,在產品質量法上指產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財產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險;產品有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是指不符合該標準。
綜上所述,醫療損害是指醫療活動中有過錯的診療行為或者有缺陷的產品以及不合格的血液造成的患者損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