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履約小律來為大家解答以上問題。保函履約保函如何兌付,何兌函金履約保函金額很多人還不知道,付履現在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吧!約保
(1)履約保函金額?履約保函金額的履約金額通常是合同金額的10%。通常情況下,保函履約保函金額為合同金額的何兌函金10%-15%,或者在招標文件中已經剝奪了承包商的付履這一權利。然而,約保實踐中的激烈競爭使得大多數承包商不敢主張發包人向其提供支付擔保并按合同履行義務。合同應體現簽約雙方的平等權利和義務,通常履約保函金額為合同金額的10%。
(二)履約擔保的概念。履約擔保是指應勞務方和承包方(申請人)的要求,由銀行金融機構向項目業主(受益人)作出的履約擔保承諾。如果今后勞動者和承包人不能按時、按質、按量完成工程,銀行將向業主支付一筆約占合同金額5%~10%的款項。履約保證金有一定的格式限制和條件。
(三)履約保證金的風險。謹慎選擇工程履約保證金的主體選擇擔保的主體應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一是選擇資質好、信用好的雇主。投標前,承包商應多方收集發包人的信息,做好投標前的盡職調查,避免盲目投標;第二,選擇合格的擔保擔保人。擔保人可以是在中國注冊的合格銀行、專業擔保公司或保險公司。合適的擔保保證人能夠提供規范的擔保業務并履行應有的審核義務;第三,杜絕項目掛靠或轉包行為。工程掛靠或轉包是違反法律的無效行為,使保函主體之間的關系復雜化,會帶來無窮的法律風險。
2.在合同談判中積極主張權利。根據《招標法》的相關規定,雖然承包商應發包人要求提交履約保函是正確的,但承包商可以與發包人就保函的形式和內容進行協商,這將增加索賠的難度,限制發包人的惡意索賠。承包人可以選擇有條件的擔保來維護自己的權益,條件在擔保條款中有明確規定。如果發包人堅持要求承包人提供無條件擔保,可以要求發包人提供支付工程款的法律依據或擔保。
3.選擇項目履約保函的優惠條款。當承包商必須提供履約保證金時,他應該爭取有利的保證金條款。在實踐中,有以下幾點需要注意:
第一,保函的期限應為封閉形式,可以規定為竣工日期或監理工程師簽發缺陷責任證書后的某一固定時間。
第二,索賠條款應規定發包人書面索賠與擔保人付款之間有一定的間隔,以便承包人在擔保人付款前有足夠的時間與發包人協商解決爭議。
第三,在發包人同意的基礎上,履約保證金的金額可以隨著工程進度的完成而減少。保函金額減少時,擔保人應及時提醒承包商辦理減少手續。在支付的情況下,支付的總金額不得超過擔保金額。
第四,其他約定。如能約定,監理工程師簽發工程移交證書后,發包人同意以維修保函替代履約保函;雇主不得將保函轉讓給第三方等。
4.認真履行基本合同義務和保留履約保證金證據的風險來自于承包商的違約行為,因此承包商的防范措施應側重于認真履行合同義務和保留履約證據以防止違約行為。保留性能證據時應注意以下幾點:第一,承包人應與發包人和監理工程師進行書面溝通;其次,所有的書面文件都必須簽字確認。這里有兩個問題需要注意:一是簽字人必須是合同中規定的發包人代表或項目監理工程師;第二,簽約時間必須是事件發生的時間,而不是簽約當天的時間;第三承包商必須記住合同規定的期限,并認真執行。
5.選擇法律途徑及時解決履約擔保糾紛。承包商在收到擔保索賠通知后,應冷靜分析索賠原因,選擇法律途徑及時解決履約擔保糾紛。首先要和保函的當事人進行溝通。與雇主溝通,努力消除雙方誤解,督促雇主撤回索賠文件或放棄索賠權利。與保證人溝通,要求保證人嚴格審查索賠文件,合理審慎履行賠償義務。其次,以用人單位為被告提起訴訟,申請訴前或訴訟財產保全措施,請求法院裁定通知擔保人中止保函項下的支付。基礎合同爭議解決后,視生效判決或裁定結果決定是否支付尾款,以免給保證人或承包人造成不可挽回的經濟損失。而我國現有法律并未規定保函欺詐或不當主張的例外規則,因此承包商只能依據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提出上述請求。法院在實踐中是否作出上述裁定,由其具體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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