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南寧訊(周映梅 記者顧艷偉)花50元購買一張卡,元購就能得一臺平臺電腦外加學習資料!卡免廣西三江縣消費者榮女士感覺撿了“大便宜”。費送結果在用手機付款時卻被商家套路,平板稀里糊涂付款2399元。電腦經過三江縣市場監管局介入調解,套路商家扣除80元相關費用后給榮女士辦理了退款手續。元購
5月5日,卡免三江縣消費者榮女士帶孫子到一個商品展銷會現場游玩,費送當逛到一電子產品攤位時,平板商家正在向現場的電腦消費者發放小禮物,并聲稱“只要購買一張50元的套路卡就能免費得一臺平板電腦,以及相應的元購學習資料”。
榮女士聽后,卡免想買一臺作為禮物送給孫子。費送因為沒有帶現金,她提出用手機轉賬支付,可是,又不懂如何進行掃碼支付,便將手機交給銷售人員操作,最后由榮女士輸入密碼。支付成功后,榮女士拿著一個集合卡和一臺平板電腦回家了。
回到家后,榮女士向家人炫耀只花費50元就得到的平板電腦,家人對此表示懷疑并查看手機的支付金額,發現其實際支付了2399元。
說好的50元,怎么就變成了2399元,感覺受騙的榮女士立即返回展銷會,要求商家全額退款,遭到商家拒絕。榮女士在旁人的指導下撥打了12315電話,希望市場監管部門幫助協調處理。
現場調解。
三江縣市場監管局值班人員接到投訴后,安排備勤人員趕赴現場處置。由于雙方各執一詞,為不影響展銷會的正常秩序,執法人員將雙方請到該局進行調解。榮女士堅持認為,商家當時宣稱“購買50元的卡就能得平板電腦”,商家則表示,享受50元得免費平板電腦的前提是,需要另外支付費用購買卡內的學習資料,才能免費獲得平板電腦。
在詳細聽取了雙方的說法后,調解人員指出,商家的行為存在嚴重誤導,其在銷售過程中過多強調“50元免費得平板電腦”,淡化甚至避而不談學習資料費需要另外購買的事實。商家的行為侵犯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賦予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消費者提出退貨于法有據。經過調解,榮女士同意商家在扣除50元卡費和30元的郵寄費(集合卡需郵寄給消費者)后,退款2319元。
三江縣市場監管局有關負責人表示,花費50元就能得到一個平板電腦,明顯違背常理。商家正是利用部分消費者貪便宜的心理,設置消費陷阱,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消費者在日常消費活動中,要牢記天上不會掉餡餅,切莫因小失大,購買貴重物品,還請到大型正規賣場。另外,切記不要將自己的手機交由他人代替操作支付,以保障資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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