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政協原副主席梁龍甫受賄案一審宣判
2025年4月23日,黔西貴州省安順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貴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政協原黨組成員、南州副主席梁龍甫受賄一案,政協主席對被告人梁龍甫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原副并處罰金人民幣六十萬元;對被告人梁龍甫受賄所得財物及其孳息,梁龍依法予以追繳,甫受上繳國庫。賄案
經審理查明:2011年至2023年,審宣被告人梁龍甫利用擔任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冊亨縣委副書記、黔西州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主任、南州州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主任、政協主席州衛生健康局局長等職務上的原副便利,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醫療設備采購、梁龍建設工程項目承接等方面提供幫助,甫受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731萬余元。賄案
安順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梁龍甫的行為構成受賄罪,受賄數額特別巨大,應依法懲處。鑒于梁龍甫歸案后如實供述犯罪事實,退繳部分贓款,認罪悔罪,依法可對其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來源:安順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