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買幾片常用藥,藥品可及需要走幾公里山路,監管“買藥難”問題在一些交通不便的意義偏遠地方仍然存在。讓人欣慰的藥品可及是,浙江省湖州市吳興區村民的監管“買藥難”問題解決了。吳興區市場監管局本著方便群眾、意義強化監管的藥品可及原則,取得藥品零售連鎖企業的監管支持,在偏遠、意義交通不便的藥品可及鄉村選擇合適地點設置自動售藥柜和網絡售藥機,將過去的監管幾公里縮短為幾百米,讓村民在家門口就能買到質量有保證的意義日常非處方藥,深受群眾歡迎。藥品可及
新修訂《藥品管理法》指出,監管藥品管理應當以人民健康為中心,意義保障藥品的安全、有效、可及。新修訂《藥品管理法》用6個字概括了藥品監管的三大目標,可及性既是三大目標的組成部分,又是前兩個目標的“歸宿”。藥品無論怎樣安全、有效,只有百姓用得上,監管才有意義,才能實現其保護和促進公眾健康的目的。
如何保障藥品的可及性?除了通過健全醫療保障制度,盡可能減輕百姓就醫用藥的經濟負擔外,還有一個重要的方面,就是要努力讓群眾能夠便捷地獲得疾病診療所需要的藥品,要在藥品供給上做到便民利民。作為監管部門,做好藥品便民利民這篇大文章,也是“初心”和“使命”意識的重要體現。
今年8月,國辦印發《關于加快發展流通促進商業消費的意見》,就推動流通創新發展,激發國內消費潛力,更好滿足人民群眾消費需求等提出了一系列要求。對于藥品銷售問題,提出要開展簡化乙類非處方藥經營審批手續試點,并明確由藥監部門負責該項試點工作的推進。吳興區的做法在這方面作了積極探索和嘗試。
當前,在保障藥品可及性方面,仍然有許多工作需要監管部門去做。只要我們真正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的理念,將群眾的困難當作自己的困難,百姓就可以在最大程度上用得上藥、用得起藥、用得到安全放心的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