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網上低價購進“港藥”,港藥再以高價在網上出售牟利,中國坐監因所銷售藥品在中國內地未經注冊,藥店藥店屬按假藥論處的-網藥品。日前,購內楊××被東莞市第三人民法院以銷售假藥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半,地售并處罰金5萬元。老板
楊××在東莞市常平鎮經營藥店,被罰為了獲取更多利潤,款并楊××自2011年9月起便在互聯網上購入“痛風靈”、港藥“風濕靈”、中國坐監“超速效風濕克星”、藥店藥店“鼻炎靈”、-網“骨節靈”等多種藥品。購內并在淘寶網店銷售,地售銷售金額共計8萬余元。
今年5月,公安機關在楊××經營的藥店及該藥店旁邊的照相館內查獲其存放的上述藥品。
法院經審理查明,上述藥品在香港是公開出售的,但在中國內地未取得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核發的《進口藥品注冊證》或《醫藥產品注冊證》,屬我國藥品管理法規定的按假藥論處的藥品。法院認為楊××的行為已構成銷售假藥罪,應當追究刑事責任。
最終,被告人楊××被法院以銷售假藥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