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6日,?半國家衛健委公示短缺藥品保供穩價近期工作,年醫納入其中提到一個重要信息,藥商業賄藥企和藥企關系密切。賂案
說正文前我們先回顧一個事情,通報大家應該還記得,信用大咪自去年底就在相關信息里著重強調過,等級國家醫保局《關于加快落實醫藥價格和招采信用評價制度的?半通知》里明確提到,“各省級集中采購機構按照屬地原則,年醫納入密切關注本地區法院、藥商業賄藥企稅務、賂案市場監管等部門公開的通報裁判文書、行政處罰決定,信用特別是等級媒體集中報道的典型案件,及時函詢調查涉事企業,?半要求企業說明情況、補充所需涉案信息,必要時商請相關部門給予案源信息支持,按照制度要求,盡快在信用評級、分級處置方面取得實質性治理成果。”
后來在今年1月份的時候和大家有過分享,自今年1月起國家醫保局已建立調度機制,開始跟蹤統計各地招采機構對于這項工作的進展,以及典型案件的處理情況。
另外,自2019年國家醫保局就在籌備的《醫藥企業價格和營銷行為信用承諾書》,在今年初,開始在藥品價格和招采信用評價制度中落實,各省醫保局和藥采中心已多次發布通知。
具體要求是這樣的:對于未提交書面承諾的,自2021年4月1日起,各省級集中采購機構不再接受其新的投標或者掛網申請;自6月1日起,其已中標或掛網的醫藥產品,如有其他企業保障供應或有替代品滿足臨床需要的,應予撤網。
而26日這次衛健委的公示中提到要進一步加大監管和執法力度,嚴厲查處各類藥品經營違法行為,其中就包括全面實施醫藥價格和招采信用評價制度建設,國家醫保局指導各地建立信用評價制度,公示失信事項目錄清單,組織企業提交信用承諾,通報2020年第三、四季度法院判決的醫藥商業賄賂案件信息,并要求相關省份查證后納入信用評級,采取約束措施。
《關于建立醫藥價格和招采信用評價制度的指導意見》是去年9月16日國家醫保局正式發布的,其主要目標之一就是分階段地構建醫藥企業“不敢、不能、不想”給予回扣的治理體系。大家也可以看到,在過去一年多的時間里,除了國家醫保局等機構的介紹,國家相關機構也已經對個別企業進行了相應的處理,并做出報道,目前對2020年下半年法院判決的醫藥商業賄賂案件信息的通報和處理,也說明2020年中是個關鍵節點,對于一些大型企業,不要再以船大難調頭來給自己做借口了,不然在信用評價方面或將面臨很大的企業危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