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混合銷售和兼營,兼營兼營這兩個概念,混合合銷很多人總是銷售分不清,就是區的區一時分清了,轉頭又忘了,別混別舉很難記得清。售和但是兼營兼營他們的稅務處理不一樣,我們都不能回避的混合合銷,為了不產生稅務風險,銷售我們一定要搞清楚這兩個名詞的區的區概念。今天就跟著小編好好區分它們的別混別舉不同點。
什么是售和兼營呢?
簡單來說,兼營就是兼營兼營同時經營多種業務
簡單地說,就是混合合銷多種經營,分別核算。銷售
在增值稅上,經營分為銷售貨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提供服務、轉讓無形資產和不動產。
一個公司同時從事以上兩種或兩種以上的銷售行為的,就叫做兼營行為。
根據規定,納稅人兼營不同稅率的應稅行為的,應當分配核算,如果未分別核算的,根據總的銷售額,按較高的稅率來算稅。
比如說移動的電信服務,其基礎電信服務稅率9%高于增值電信服務稅率6%,如果沒有分開核算,就按9%的稅率納稅。
什么是混合銷售呢?
混合銷售其實就是銷售一項業務,附帶銷售另一項業務,而附帶銷售的是主營業務必不可少的。一般都是貨物+服務,比如說銷售空調,附帶安裝服務;銷售電梯,附帶安裝調試服務;銷售貨物,附帶運輸到目的地。但是就沒有銷售兩項貨物的情形屬于混合銷售哦。
混合銷售行為按照主業的稅率繳納稅,就是說以銷售貨物為主,就按銷售貨物繳納增值稅,如果以提供服務為主,那就按服務交稅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