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國國家衛生健康委就《長期處方管理規范(試行 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藥店藥店這意味著,-長處方老百姓口中的落地“長處方”將迎來專屬管理規范。
征求意見稿明確,喜憂長期處方適用于臨床診斷明確、中國用藥方案穩定、藥店藥店依從性良好、-長處方病情控制平穩、落地需長期藥物治療的喜憂慢性病患者,醫療用毒性藥品、中國放射性藥品、藥店藥店易制毒藥品、-長處方麻醉藥品、落地精神藥品、喜憂生物制劑、抗菌藥物,以及對儲存條件有特殊要求的藥品不得用于長期處方。醫師開具長期處方后,患者可以自主選擇在醫療機構或者社會零售藥店進行調劑取藥。
有媒體認為,“長處方落地,DTP藥房將失去慢病客戶”。文章舉證,因為長處方可以開到3個月的用藥量,而3個月之后又到醫院檢查再開藥,并且醫院里面藥是集采之后的價格,具有藥店市場無法比較的價格優勢,由此得出結論:這將沖擊DTP藥店市場,并會失去慢病客戶。
筆者對此觀點并不完全認同。固然患者可以在醫院獲得“大量而優惠”的藥物,但不可忽視的是,患者可以“自主”。
何謂自主?就是患者自己可以選擇在哪里取得藥品,那么,價格就不再是唯一的影響因素。
征求意見稿第二十二條規定,醫師開具長期處方后,患者可以自主選擇在醫療機構或者社會零售藥店進行調劑取藥。
第二十四條還規定,藥師在審核長期處方、提供咨詢服務、調劑藥品工作時,如發現藥物治療相關問題或患者存在用藥安全隱患,需要進行長期處方調整、藥物重整等干預時,應當立即與醫師溝通進行處理。
從這兩條規定來看,長處方市場究竟會傾向于哪一個市場,還要看這個市場的服務質量如何。此外,還要看大數據——是不是每個患者或者大部分患者都會選擇一次性購買3個月用量的藥品。
事實上,政策所涉及的藥品在藥店中大多實行“同品同價”,加之藥店里面配備執業藥師甚至慢病管理專員,更滿足藥事管理的常態化要求。如此一來,藥店市場基本處于一個相對穩定的信賴狀態,不太可能出現大的“逆轉”。
而從政策的基本調性來看,就不得不關注“調劑”一詞。所謂調劑,就是尊重市場規律,尊重患者需求,減少不必要的成本。
政策將“在社會零售藥店進行調劑取藥”進行明文規定,也在一定程度上彰顯出患者的需求。因此可以預見,長處方政策成行并實施,所帶來的是市場需求的擴大,而非“DTP藥房失去慢病客戶”;而且,一旦藥店與患者建立了一種穩定的信賴關系,這一市場也會逐漸變得更加平穩!
從某種意義上講,患者與醫院的互動關系不同于患者與藥店的關系,因此,醫院與藥店兩者之間并非相互替代的關系。因而,開放長處方后,藥店的市場機會還很大。
不能因為看到患者到醫院取藥的短期行為,就判斷藥店會失利;而應該用更長遠的眼光,去看整個市場的轉變——看誰在用心辦事!
試想,如果藥店放下身段、走家入戶,還會愁這塊市場不行么,畢竟藥店就開在患者家門口,更懂得患者需要什么!
舉例來講,在病情逐漸演變、生命逐漸老化退化的情形之下,患者不可能每一次用藥都到醫院,或是感到疲憊,或是感到力不從心,這個時候,如果藥店把他們需要的藥品送到家里遞到手中,豈不是一種完美的服務?
藥店作為零售終端,對市場的反應自然是最靈敏的,不可能會輕易失去客戶。當藥店與醫院在某些維度上形成事實上的競爭關系后,總能找到合理合法的“揚長避短”的路徑,一句話,只要真誠為患者服務,何愁做不大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