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租賃合同一般包括以下內容:
(一)出租人、北京包括承租人以及其他實際居住人員的住房租賃身份信息和聯系方式;
(二)住房的坐落、面積、合同附屬設施,內容家具和家電等室內設施狀況;
(三)租金和押金數額、北京包括支付期限和方式,住房租賃押金數額一般不超過一個月租金;
(四)租賃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
(五)租賃期限;
(六)住房及其附屬設施維修責任承擔;
(七)物業服務、合同水、內容電、北京包括熱、住房租賃燃氣等相關費用的合同承擔方式;
(八)解除合同的合理告知期限;
(九)爭議解決辦法和違約責任;
(十)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會同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制定和完善住房租賃合同示范文本,內容供租賃當事人參考使用。北京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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