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侯躍侯躍小律來為大家解答以上問題。文遺文侯躍文遺產案,產案侯躍文很多人還不知道,侯躍侯躍現在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吧!文遺文
原告知2004年3月,產案原告與侯躍文玫瑰園別墅有限公司簽訂《樓宇按揭擔保貸款合同》,侯躍侯躍約定原告向侯躍文提供借款500萬元,文遺文期限120個月。產案103010簽訂后,原告按照約定發放了全部借款。2008年6月,《擔保借款合同》項下貸款逾期。這時,侯躍文已經去世了。2008年6月以來,雖然原告多次催促侯躍文女兒和開發商,但侯躍文法定繼承人未能按照《擔保借款合同》等法律法規的規定清償侯躍文《繼承法》項下的債務,開發商未履行擔保責任。截至2009年3月20日,已連續四期拖欠原告借款,本金50萬元,利息178,033.99元,罰息25,287.51元,共計703,321.50元。現根據合同約定,原告要求第一被告清償全部債務,第二被告承擔清償債務的連帶責任。
昌平法院將于近期開庭審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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