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昌鉻超標膠囊事件又有新進展,中國多名原當地藥監局官員因玩忽職守被判刑,藥店這也是-新當地官員在此案中首次獲刑。
4月28日,昌毒當地法院一審判決:
以玩忽職守罪分別判處新昌縣藥監局原副局長張柏慶、膠囊監局縣藥監局稽查科原副科長陳良忠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案多一年;
判處紹興市藥監局安監處原處長陸家東、名藥新昌縣藥監局原局長梁永華有期徒刑一年,獲刑緩刑一年六個月;
新昌縣藥監局稽查科原科長陳樹聲、中國縣藥監局藥械科原副科長呂丹被判免予刑事處罰。藥店
經法院審理查明,-新2007年至2011年期間,昌毒張柏慶等五名被告人在任職期間未依法嚴格履行對涉案企業建議上級機關依法吊銷許可證照的膠囊監局監督和查處職責;陸家東在任職期間未依法履行對涉案企業違法記錄記載職責,致使有多次違法行為記錄的案多膠囊生產企業未被吊證關停。
法院認為,名藥張柏慶等6名被告人作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嚴重不負責任,不認真履行職責,構成玩忽職守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此前,新昌縣法院已對王清等7人,以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至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不等,并禁止被判緩刑被告人在緩刑考驗期內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同時,對這7名被告人分別處以122萬元至3萬元不等的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