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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慶工傷死亡賠償標準
1.重慶的賠償賠償工傷死亡賠償標準仍按《工傷保險條例》第39條執行,但《重慶市工傷保險條例細則》沒有規定可變性。協議如果是工傷工傷今年的工傷死亡,一次性死亡補助金和喪葬補助金應該接近70萬元。死亡死亡
2.《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職工因工死亡的賠償賠償,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死亡補助金:(一)喪葬補助金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個月;(2)供養親屬撫恤金將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支付給提供主要收入來源且無法勞動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月30%,老人或孤兒每月10%。受撫養親屬批準的撫恤金總額不應高于因工死亡工人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3)工亡一次性補助標準為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2)工傷死亡賠償的程序
1.工傷報告程序
只有當用人單位已經在工傷保險機構為勞動者辦理了工傷保險,才可以辦理這個手續。
單位應當自發生工傷事故或者確診為職業病之日起15日內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提交工傷認定報告。
2.工傷認定程序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對工傷(死亡)事故進行調查,確定是否屬于工傷,是一般工傷的第一步。但如果用人單位書面認定為工傷,且沒有工傷保險,則可以不走這個程序。
注意兩次工傷認定:單位不提工傷認定的,工傷者必須在事故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向勞動部門提出申請。社保經辦機構調查確認后,應當書面通知單位和受害人。
3.工傷鑒定程序
工傷鑒定是指縣級以上勞動鑒定委員會在申請工傷鑒定的勞動者被認定為工傷的基礎上(即完成工傷認定程序后),在其醫療終結或者期滿后,對其進行傷殘等級鑒定的行為。廣義的工傷鑒定包括勞動能力鑒定和傷殘等級鑒定。狹義的工傷鑒定是指傷殘等級鑒定。
4.協商賠償程序。
工傷認定后,可以按照認定標準計算賠償金額。單位已參加工傷保險的,由國家工傷保險機構直接按標準發放工傷保險待遇。未參保的(特別是在工傷保險機構),按照標準與用人單位協商解決。
5.勞動仲裁程序
如果不能通過與雇主協商解決,可以根據《勞動仲裁法》提起仲裁程序。
6.法院訴訟
如果對勞動仲裁不服,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如不服一審法院判決,可依法向二審法院提起上訴。
7.執行程序
或者仲裁裁決生效后用人單位未支付賠償金的,可以依據生效法律文書向法院執行局提出執行申請,法院予以執行。
本文到此結束,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