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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份公司章程的理模制定
103010第七十七條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條件之一是發起人制定公司章程,以募集方式設立的式股,必須經創立大會通過。份制由于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有發起和募集兩種方式,企業公司章程的股份制定過程并不完全一致。
(一)發起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對于發起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成立后將成為公司股東的出資人只是發起人,出資人不社會化。根據《公司法》第八十四條,以發起設立方式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在首次出資后應當選舉董事會和監事會,董事會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包括公司章程在內的一系列文件,申請設立登記。因此,對于發起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制定的公司章程文本是公司登記前的最終文本。
(二)募集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以募集方式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設立后只有發起人成為公司的初始股東,認股人眾多。公司的股東已經社會化了。因此,在公司申請設立登記之前,必須召開創立大會,討論和審議設立公司的相關事宜。根據《公司法》第九十一條第二款規定,發起人和認股人組成的創立大會的職權之一是通過章程。募集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最終文本由創立大會決議通過。可見,對于這類公司來說,其章程的制定過程比較復雜,既需要發起人的制定,也需要創立大會決議的通過。
(2)設立股份公司的條件是什么?
(1)發起人符合法定人數。
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有五名以上(含五名)發起人,其中半數以上發起人必須在中國境內有住所。公司以其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為住所。公司住所地是確定公司登記級別管轄、訴訟文書送達、債務履行地、法院管轄和法律適用的依據。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公司住所只能有一個,公司住所應當在公司登記機關轄區內。公司住所的變更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登記。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國有企業改建為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可以少于五人,但設立方式應當為募集。但目前我國不允許以公開募集方式設立股份有限公司,而應采取‘先發起設立,后公開募集股份’的做法。
(二)發起人認購和社會公開募集的股本達到法定資本最低限額。
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實收股本總額)為人民幣一千萬元。以募集方式設立公司的,發起人認購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總數的35%。申請上市公司的股本總額不得低于人民幣5000萬元。發起人、認股人繳付股款或者出資額后,不得抽回出資,但發起人未按時募足股份、發起人未按時召開創立大會或者出資額不足的除外
(四)發起人應當制定公司章程,并經創立大會批準。
公司章程是公司最重要的法律文件。發起人應當按照《公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或者《到香港上市公司章程必備條款》的要求和有關規定起草和制定章程草案。章程草案應當提交創立大會批準。發起人向社會公開募集股份的,必須向中國證監會報送公司章程(草案)。
(五)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擬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應當按照工商登記的有關規定確立公司名稱,建立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總經理等公司組織機構。企業名稱應當由行政區劃、字號、行業、組織形式依次組成,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六)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和必要的生產經營條件。
擬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應當通過投資、購買、租賃等方式取得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并具備與其生產經營活動相適應的必要生產經營條件。
股份有限公司設立的前提條件是首先要達到法定人數,然后資金要達到規定的要求,然后相關的發行股票要符合相關的規定。最后,公司必須有固定的經營生產場所,這樣才能成立相關的股份有限公司。
(3)發起設立股份公司的程序是什么?
(1)簽署保薦協議。
發起人訂立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必須經全體發起人一致同意,并由全體發起人簽字蓋章。公司章程必須明確《公司法》要求的事項。
(二)發起人認購公司股份。
發起人繳納股份出資。發起人分期繳納出資的,全體發起人的首次出資不得低于注冊資本的20%;但投資公司可以在5年內全額支付。發起人一次性繳納出資的,應當一次性繳納全部股份;分期付款的,應當支付首期款。
(3)公司機構的設立。
(
營業執照,股份有限公司即告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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