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加快科技成果轉化對于《中國制造2025》的全面實施至關重要。《中國制造2025》提出完善以企業為主體、國應該建果市市場為導向、立科政產學研用相結合的技成價機制造業創新體系的戰略任務。而制造業創新離不開產學研協同創新成果的場定及時落地轉化。不過,魏嵐全國人大代表、國應該建果市廈門信達股份有限公司總工程師魏嵐在接受《中國電子報》記者采訪時表示,立科目前在創新成果的技成價機轉移對接過程中,存在知識產權等科技成果定價機制不健全、場定時間長等問題,魏嵐導致科技成果交易難,國應該建果市影響了科技成果及時落地轉化。立科她建議國家加快科技成果交易平臺建設,技成價機完善科技成果交易機制。場定
科技成果交易存在瓶頸
據魏嵐介紹,目前我國在科技成果交易方面存在諸多不足。一方面,科技成果定價管理體制實施困難、過程繁瑣。2016年,國務院印發《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若干規定》,明確指出,國家設立的研究開發機構、高等院校對其持有的科技成果,應當通過協議定價、在技術交易市場掛牌交易、拍賣等市場化方式確定價格。但是在工商部門注冊的流程過程當中,僅承認第三方驗資一種方式。第三方驗資過程往往會存在耗時長、成本高等問題,其流程包括科研成果的評估和備案。在科技發展日新月異的今天,耗時長達幾個月甚至幾年的第三方驗資過程往往會使科技成果錯失市場先機,遭遇被競爭者淘汰的危險,無法充分發揮政產學研用協同創新加快成果轉化、促進制造業創新發展的優勢。
另一方面,科技成果定價機制仍有待完善。“破解科技成果定價難題的‘鑰匙’是,建立科技成果市場化定價機制,即由市場決定科技成果交易的價格。但是,相關政策中提及的機制方法仍不完善。‘拍賣’適合跟產業本身緊密結合的技術,但不適合產業鏈和研究周期長的技術,很多技術都先于產業十幾年甚至幾十年出現,在沒有形成產業的時候不僅難拍賣,就算拍賣出去也很難求得高價;科技成果協議轉讓最簡單直接,但對成果的市場價值缺乏有效評估;技術入股將科研單位和企業拴在一起,從理論上講可以獲得持久收益,但同時也要分擔市場風險。不完善的科技成果定價機制影響了產學研協同創新的進一步發展,成為科技成果轉化、制造業創新過程中不可忽視的一個制約環節。”魏嵐表示。
完善科技成果市場交易管理體制
針對科技成果交易方面存在的不足,魏嵐建議我國應該建立科技成果市場定價機制。由市場決定科技成果交易的價格,即科技成果轉讓、許可、合作和作價投資,通過協議定價、在技術交易市場掛牌交易、拍賣等市場化方式確定價格。協議定價的,科技成果持有單位應當在本單位公示科技成果名稱和擬交易價格。單位應當明確并公開異議處理程序和辦法。她還認為,應該改革科技成果使用、處置管理制度。盡快制定配套的法規、細則,鼓勵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事業單位自主決定采用轉讓、許可、合作、作價入股等方式開展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活動,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對不涉及國防、國家安全、國家利益、重大社會公共利益的科技成果賦予單位、研發團隊、科技人員使用、處置的自主權,取消行政審批、備案程序,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需要強調的是,《中國制造 2025》提出“完善科技成果轉化運行機制”,“健全以技術交易市場為核心的技術轉移和產業服務體系”,“引導政產學研用按照市場規律和創新規律加強合作”的戰略任務,以加快科技成果轉化和制造業創新進程。對此,魏嵐認為,目前我國科技成果市場交易管理體制也需要進一步完善。
“為加快建立流程化、規范化、市場化的科技成果定價機制,各地區、各部門應高度重視,結合實際抓緊制定和完善配套措施及具體辦法。完善科技成果轉化運行機制,制定科技成果轉化活動的日常監管機制;健全技術交易市場為核心的技術轉移體系,規范并縮短科技成果轉化流程,減少由于運作流程繁瑣引起的科技成果轉化障礙,確保各項政策措施落實到實處,為科技成果轉化提供制度保障。”魏嵐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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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趙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