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湖北湖北省住建廳發出通知,開展要求即日起開展全省既有玻璃幕墻安全排查工作,玻璃防止玻璃幕墻脫落傷人,幕墻對排查出的安全隱患須于今年7月31日前完成整改。
通知明確規定玻璃幕墻建筑的排查產權人是保障玻璃幕墻安全的責任人。
產權人應于本月31日前完成對已投入使用的工作既有玻璃幕墻一體自查。各地房管局在此基礎上,月底要點抽查高層建筑、完成人流密集區域、整改資訊青少年或幼兒活動公共場所以及有安全隱患投訴的行業既有玻璃幕墻。
通知要求各地要加強對隱患整改的湖北監管,嚴重隱患應跟進督辦,開展未進行自查或不按要求進行整改的玻璃產權人,要向社會公示,幕墻并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