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報訊(記者袁超一、改變高院管理通訊員張晶)“對整改過程中發現的落后消極執行、選擇性執行、狀態執行質效重點亂執行問題,提高要依紀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湖北責任。”近日,基層湖北高院召開重點管理法院整改督辦會,法院聽取執行工作質效落后的實行5家基層法院執行整改情況,部署下一階段的改變高院管理整改工作。
執行工作是落后勝訴當事人及時兌現合法權益的根本保障,是狀態執行質效重點將公平正義送到群眾和經營主體手上的重要一環。
此前,提高湖北高院制定出臺《對執行工作質效長期落后法院實行重點管理實施辦法(試行)》,湖北指導督促執行工作及質效落后的基層基層人民法院迅速改進工作,切實推進解決“執行難”。法院
實施辦法明確,出現執行質效綜合指標特別是執結率、執行完畢率、實際執行到位率等關鍵指標在全省排名靠后,隊伍管理不嚴、違規違紀問題頻發,執行案款發放不及時問題頻發等9種情形的基層人民法院,被納入重點管理。湖北高院、各中級法院幫助重點管理法院找準問題、解決問題,全力進行整改,改變落后狀態,提高執行質效。
根據該實施辦法,湖北高院黨組經研究決定對陽新縣人民法院、十堰市茅箭區人民法院、孝感市孝南區人民法院、團風縣人民法院、隨州市曾都區人民法院等執行工作質效落后的5家基層法院實行重點管理。
省法院常務副院長覃文萍告訴記者,5家基層法院在湖北高院督導組和中級法院的指導下,針對短板和問題積極從多個方面持續發力整改,執行工作質效均比納入重點管理之前有了較大的進步,階段性整改成果顯著,但各項整改工作離驗收標準還存在著一定差距。
督辦會上,5家基層法院院長就執行整改方案的落實情況進行說明。他們表示,將緊緊圍繞整改方案抓整改,對標對表驗收標準,發揚“釘釘子精神”,將突出問題一抓到底,推動執行工作步入良性循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