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由于對之前的太平的車險不是很滿意,因此趙女士打算重新找一家保險公司投保車險,洋電她在對比中發現太平洋電話車險的話車商業險價格比較高,對此她很是險送不解。通過調查發現太平洋保險存在贈予加油卡的加油行為,而這一行為已經違反了保險監管機關的卡違規定。
保費高于同業
趙女士說,反規其愛車購于去年6月末,太平新車購置價為7萬余元。洋電今年以6.46萬元保額投保車損險,話車再加上50萬元的險送三者險、全車盜搶險、加油1萬元的卡違司機座位責任險及1萬元乘客座位責任險(含以上4種基本險的不計免賠),此外附加玻璃單獨破碎險、反規自燃損失險和2000元的太平車身劃痕損失險,太平洋電話車險對上述4種主險和3種附加險的報價是3483元(指定省內行駛),最大優惠報價為3134元(同時指定省內行駛和指定1名駕駛人)。
而趙女士又咨詢了另外一家大型保險公司,該公司獲取上述同等保障則需要3449元(指定省內行駛)、2972元(同時指定省內行駛和指定1名駕駛人),分別比太平洋電話車險優惠了34元和162元。而另一家中小型保險公司則給出了更為優惠的報價,獲取上述同等保障的保費分別為3065元(指定省內行駛)、2820元(同時指定省內行駛和指定1名駕駛人)。太平洋電話車險比該中小型保險公司電話車險的報價分別高出了418元和314元,超出比例分別為13.64%和11.13%,均超出10%。
消費者向太平洋保險支付了高額保費是否得到了相應的超優質服務呢?保監會統計資料顯示,今年一季度保險監管機關共收到保險消費者關于太平洋財險的有效投訴243件,占財產險行業投訴總量的11.78%。另據媒體報道,太平洋電話車險一上海客戶在投保后不久,其車險竟莫名其妙“被過戶”,造成該客戶車輛脫保300多天,太平洋保險對此回應稱,業務員操作錯誤。
涉嫌給予額外利益
太平洋電話車險的工作人員告訴趙女士,購買太平洋保險的商業險和交強險,還可以獲贈一張600元面值的加油卡。
向投保客戶贈送加油卡是否屬于給予投保人保險合同約定以外的其他利益行為呢?就此,筆者17日致電太平洋財險山東分公司辦公室負責人郭宗杰,其表示就此事向相關人員求證后再予答復。但截至發稿,導報筆者尚未收到來自太平洋財險山東分公司的任何形式的回應。
筆者查閱了《保險法》的相關規定,《保險法》第116條明確規定“保險公司及其工作人員在保險業務活動中不得給予或者承諾給予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保險合同約定以外的保險費回扣或者其他利益”,違反該規定的,“由保險監督管理機構責令改正,處5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限制其業務范圍、責令停止接受新業務或者吊銷業務許可證。”
筆者獲悉,今年1月14日,陜西保監局向太平洋財險西安中心支公司開出2013年一號罰單,該文件顯示,太平洋財險西安中心支公司被查出“下屬營業部、曲江業務部、高新營銷服務部、蓮湖支公司通過辦公用品、電子耗材、燃油等科目虛列營業費用套取資金201.4萬元”,而套取的資金其中一項用途便是“向辦理續保業務的客戶贈送禮品”,該公司受到陜西保監局罰款10萬元處罰。
慧擇提示:綜上可以看出,太平洋電話車險保費較高,為了更好的吸引客戶,他們推出了增送加油卡的方式,只是這一方式是違反規定的,不利于車險市場更好的發展,因此將受到嚴厲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