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武漢訊(記者吳采平)9月27日,生態農場記者從湖北省襄陽市襄州區人民法院獲悉,拉人絡傳該院近日判處了一起打著開發“生態農場”拉人“養魚”牟利的養魚網絡傳銷案。被告人周某犯組織、牟利領導傳銷活動罪,湖北被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六個月,襄陽銷案并處罰金50萬元;被告人江某犯組織、判處領導傳銷活動罪,起網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生態農場并處罰金30萬元;被告人周某違法所得1300萬元、拉人絡傳被告人江某違法所得71萬元予以追繳,養魚上繳國庫。牟利
2020年初,湖北被告人周某和江某在互聯網上玩“葡萄園”“煉丹師”游戲時,襄陽銷案發現該類游戲可以賺錢,判處于是二人商議開發類似游戲牟利。2020年3月6日,他們找到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張某(另案處理)開發類似游戲,并與張某簽訂了“生態農場軟件開發合同”,由張某制作“生態農場”游戲,并于2020年3月17日正式上線運行。三人約定“生態農場”游戲利潤周某占70%、張某占30%,由江某負責以向周某、張某游戲賬戶投放虛擬魚的方式進行分配。
被告人周某開發的“生態農場”游戲通過拉人“養魚”傳銷牟利。
從法院提供的游戲界面看到,下載“生態農場”游戲后,先免費注冊成為會員,實名認證,綁定收款信息,聯系推薦人或者客服充值100魚苗激活賬戶,預約后準時搶購。魚苗可用來預約、搶購成魚。平臺共有八種虛擬魚出售,初始價格分別為300至14999元不等,在合約周期內可產生5%至22%不等的收益。
搶購成功后,從系統或者玩家購買相應的成魚,通過確認微信、支付寶、銀行卡等支付憑證進行交易。系統根據魚的種類,從玩家賬戶自動扣除7至800不等的魚苗作為手續費。玩家購買成魚后,根據成魚的種類,會有不同的合約周期和合約收益。“生態農場”游戲分為五個層級,分別為平民、中農、富農、小財主、大財主,以拉人頭發展下線達到規定標準為升級條件,各層級分等級可從下線獲得3%-8%不等的提成。
“生態農場”的層級構架。
隨后,周某策劃成立了湖北星弘網絡科技有限公司,租賃湖北省襄陽市襄州區某寫字樓為辦公室,為了廣泛宣傳“生態農場”游戲,公司下設商學院,由江某介紹周某認識并聘任默某(另案處理)為商學院院長,默某帶領其團隊為“生態農場”游戲進行宣傳,對會員進行培訓,鼓吹拉人頭發展下線、注冊多個游戲賬號交易賺錢。
《中國消費者報》記者了解到,截至2020年5月9日,該游戲共注冊會員賬號43316個,其中有效會員賬號32817個,會員總層級36層。被告人周某玩游戲發現“生財之道”,自行開發游戲“生態農場”銷售“魚苗”,從上線到案發不到兩個月時間,平臺收益累計4566萬余元,累計訂單總額4.49億余元。
襄陽市襄州區人民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周某、江某伙同他人開發“生態農場”游戲軟件,以銷售虛擬魚商品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或者購買商品的方式獲得加入資格,以拉人頭發展下線達到規定標準作為升級條件,并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返利依據,引誘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非法牟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情節嚴重,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依法應予懲處,遂對二人作出以上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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