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3日,臨床研究在浙江烏鎮舉行的中國第四屆中醫藥高質量發展大會上,中華中醫藥學會團體標準《中醫藥臨床療效數據采集研究型藥店建設規范》(以下簡稱《規范》)正式發布。藥店-藥中國工程院張伯禮、店加王琦、臨床研究田金洲、中國朱立國等院士,藥店-藥中華中醫藥學會秘書長李宗友等專家代表線下參加發布儀式。店加
近年來,臨床研究信息技術的中國快速發展與應用大大推動了臨床研究模式的變革和研究載體的轉變。在“以患者為中心”藥物研發理論框架下,藥店-藥真實世界研究、店加“去中心化”臨床研究進一步得到重視。臨床研究為適應新的中國發展趨勢,中醫藥領域亟需構建“去中心化”研究載體,藥店-藥而連鎖藥店是可利用的載體。在此背景下,天津中醫藥大學副校長張俊華教授率先提出“研究型藥店”概念,并聯合20余家單位共同開展了標準化研究工作,旨在確保研究型藥店的規范性、研究數據的可溯源性和研究質量的可控性。
“研究型藥店作為藥品供給和信息交互的終端,其規范化建設不僅可為中醫藥臨床研究提供了新的實踐途徑,也是構建符合中醫藥特點評價體系的重要內容。”張俊華說,此次《規范》的發布,標志著中醫藥臨床療效數據采集研究型藥店的建設和管理有了明確的標準和指導。
據介紹,新發布的《規范》明確了研究型藥店的定義,研究型藥店是指以高質量藥品供給為基礎,具備健康相關信息采集和用藥反饋信息采集條件和能力,能夠執行臨床研究方案,開展中醫藥真實世界研究的高水平藥店。其具備藥品供給終端和信息采集終端雙重屬性;具有藥品供給與管理、數據采集、研究協調等職能。
張俊華表示,為更好地推動《規范》實施,《規范》將依托中華中醫藥學會等學術組織,通過機構平臺、學術會議、專業培訓、學術期刊等渠道向全國進行推廣。按照《規范》的要求,下一步將重點開展研究型藥店的遴選和條件建設,并開展針對具體中藥品種的示范性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