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醫院薪酬制度改革,公立改革醫院負責人薪酬怎么定?
7月6日,醫院醫院人社部、薪酬財政部、制度國家衛生健康委、負責國家醫保局和國家中醫藥局聯合印發了關于深化公立醫院薪酬制度改革的人薪指導意見(人社部發〔2021〕52號,下稱《指導意見》)。酬定
《指導意見》從薪酬水平確定、公立改革內部分配自主權落實、醫院醫院醫院負責人薪酬激勵約束機制、薪酬考核評價機制建立和經費來源五個方面對薪酬制度改革主要內容進行了安排。制度有人說,負責操作性不強,人薪但也許恰恰是酬定這樣,才給了各地更加廣闊的公立改革探索空間。
今天,老徐就和大家聊聊醫院負責人薪酬怎么定這個事。
《指導意見》的表述
建立健全公立醫院負責人薪酬激勵約束機制。公立醫院主管部門會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醫保部門,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相當條件人員收入水平、公立醫院考核評價結果、個人履職情況、職工滿意度等,合理確定醫院主要負責人的薪酬水平。公立醫院主要負責人薪酬水平應與其他負責人、本單位職工薪酬水平保持合理關系,可采取設定系數等方式合理確定其他負責人薪酬水平。建立健全醫院主要負責人薪酬分配激勵約束機制,短期激勵與中長期激勵相結合,注重對主要負責人的長期激勵,鼓勵對主要負責人實行年薪制。
公立醫院主管部門要制定公立醫院主要負責人的績效考核評價辦法,綜合考慮工作責任、醫院管理的實際情況、醫院考核評價結果和年度目標、任期目標完成情況等,定期組織考核,考核結果與公立醫院主要負責人薪酬掛鉤。
如何準確理解并正確貫徹執行這一要求?
關于公立醫院負責人薪酬,總的要求是建立健全激勵約束機制。所謂“建立“就是無中生有,所謂“健全”就是不完整準確的要完善矯正,所謂“激勵”就是薪酬制度要能調動負責人積極性,讓其有干勁,有目標,所謂“約束”就是不跑偏,沿著正確軌道前進,所謂“機制”就是要形成一種制度,看得見摸得著,不因上級變動個人喜好而變化。
而由誰來確定公立醫院負責人薪酬水平,《指導意見》明確規定,由公立醫院主管部門會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醫保部門來合理確定。
確定的依據,《指導意見》明確,應該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相當條件人員收入水平、公立醫院考核評價結果、個人履職情況、職工滿意度等。同時還要注意兩點,一是公立醫院主要負責人薪酬水平應與其他負責人、本單位職工薪酬水平保持合理關系,可采取設定系數等方式合理確定其他負責人薪酬水平。二是在建立健全醫院主要負責人薪酬分配激勵約束機制時,要將短期激勵與中長期激勵相結合,注重對主要負責人的長期激勵,鼓勵對主要負責人實行年薪制。一般認為,短期激勵就是給錢,長期激勵就是升職。
而這里提出的確定負責人薪酬要依據“公立醫院考核評價結果、個人履職情況、職工滿意度等”實際上就必然要求對公立醫院負責人業績進行客觀考核評價。
《指導意見》也提出,公立醫院主管部門要制定公立醫院主要負責人的績效考核評價辦法,綜合考慮工作責任、醫院管理的實際情況、醫院考核評價結果和年度目標、任期目標完成情況等,定期組織考核,考核結果與公立醫院主要負責人薪酬掛鉤。
顯然考核評價在醫院負責人薪酬確定方面是非常重要的一點,這一點也是對公立醫院主管部門能力的考驗。
來源:老徐評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