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8月28日電 (記者 張子揚)記者28日從中國司法部獲悉,部門近日,聯合律師最高人民法院、印發援助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工作公安部、開展國家安全部、法律司法部聯合印發《關于開展法律援助值班律師工作的值班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對推進法律援助值班律師工作作出部署。部門
據知,聯合律師值班律師制度最早起源于英國,印發援助加拿大、關于工作澳大利亞、開展新西蘭等國均實施了該項制度。法律該項制度的值班主要目的是為進入刑事訴訟程序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提供即時初步的服務,以其廣覆蓋、部門便利性等特點很好地體現了保障司法人權的刑事司法理念。
作為中國深化司法體制改革的一項重要任務,開展法律援助值班律師工作,是推進法律援助參與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的重要內容。
《意見》規定,法律援助機構在人民法院、看守所派駐值班律師。值班律師職責主要是為沒有辯護人的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供法律咨詢、轉交法律援助申請等法律幫助。同時,其職責還包括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改革試點中為當事人提供程序選擇、申請變更強制措施等法律幫助、對檢察機關定罪量刑建議提出意見、見證犯罪嫌疑人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以及對刑訊逼供和非法取證情形代理申訴、控告等。
《意見》明確了法律援助值班律師運行模式,對法律援助工作站建設、值班律師選任、值班方式、工作要求等方面作出規定,要求法律援助機構通過派駐值班律師、及時安排值班律師等形式為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供法律幫助,律師值班可以固定專人或者輪流值班。
為規范值班律師服務,《意見》對值班律師工作紀律作出規定,要求法律援助機構要加強對值班律師的工作指導。《意見》明確了司法行政機關、法律援助機構和律師協會對值班律師履責情況的監督管理職責,司法行政機關要對值班律師工作中違反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的行為依法依規處理,法律援助機構要向律師協會通報值班律師履責情況,律師協會要將履責情況納入律師年度考核及誠信服務記錄。
《意見》就加強辦案機關與法律援助機構的協作配合作出規定,明確了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等的告知職責,提出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看守所為法律援助工作站建設提供必要支持,看守所為值班律師會見提供便利。
《意見》要求,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和司法行政機關建立刑事法律援助工作聯席會議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