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經緯客戶端8月6日電 (高鉑寧)根據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發布的專利《世界知識產權指標》年度報告,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受理的黑科專利申請數量已連續9年排名世界第一。隨著各行業開展專利布局,智者留中國已成為百萬數量級的商稅“專利大國”。但是消費心類,有商家利用消費者對專利的廣告追捧,在廣告宣傳中以專利為名打“擦邊球”。專利
電商廣告應依法適度
根據《廣告法》,黑科“未取得專利權的智者留,不得在廣告中謊稱取得專利權。商稅禁止使用未授予專利權的消費心類專利申請和已經終止、撤銷、廣告無效的專利專利做廣告。”但是黑科,在淘寶等電商平臺,智者留部分企業在進行廣告宣傳時,將處于“審中-實審”狀態的專利和已過期無效的專利列入宣傳范圍內。對此,北京云嘉律師事務所律師、中國政法大學知識產權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趙占領表示,商家將未過審和已過期的專利用于廣告,均屬于虛假宣傳。趙占領律師還提醒,如果商品頁面中的專利編號等信息模糊不清,也違反《廣告法》的規定。
根據《專利法》,中國專利的類型包括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和外觀設計專利三種,三者的申請條件有較大區別。根據《廣告法》第十二條,廣告中涉及專利產品或者專利方法的,應當標明專利號和專利種類。部分商家寫出了專利編號,卻對專利種類語焉不詳,未依照法律要求標明。以某美容護膚品牌的天貓旗艦店為例,其熱銷商品的介紹頁面中,使用了“深補水”“納米無菌專利技術”等話術進行宣傳,并在圖片下方給出了專利號碼。

在知名專利查詢服務平臺SooPAT上查證可知,該專利號所對應的是一款外觀設計專利,與商家配圖中所宣傳的補水等醫美功能和“納米無菌”技術無關。北京知寰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黃繼保表示,此廣告語有誤導消費者之嫌。“廣告語給人的印象是該產品使用了具有新穎性、創造性的‘納米無菌’專利技術,可以達到護膚技術效果,而這種專利應當是發明型或實用新型專利,至于外觀設計專利,只能稱為富有美感的新設計。”
中倫律師事務所合伙人馬東曉律師表示,民事活動中應該秉持誠實信用,類似宣傳手法均屬于商家誤導消費者。黃繼保律師還提出,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明知或者應知銷售者或者服務者利用其平臺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與該銷售者或者服務者承擔連帶責任。
“素人種草”中的隱形廣告
在小紅書等用戶原創內容平臺和社交平臺上,也常見用戶以“國家專利”為名推薦某類商品。
這類帖文由部分用戶自發創作分享,以“親測有效”為名,相關推薦“種草”內容文案中“無限回購”“大牌平替”等用詞頻繁出現。此前,小紅書的“虛假種草產業鏈”就曾被央視等媒體曝光,用戶原創內容也遭質疑為“商家的付費廣告”。

對于生活方式社區的廣告常態化,監管部門已經給出了規定。根據《互聯網廣告管理暫行辦法》第七條,“互聯網廣告應當具有可識別性,顯著標明‘廣告’,使消費者能夠辨明”。各大平臺也對平臺生態治理更加重視。2021年4月,小紅書上線《社區公約》,要求社區創作者在分享內容時應申明利益相關。目前,小紅書已上線新功能,對于向小紅書報備的商業筆記,用戶可以在頁面上看到與博主合作的品牌名稱。
但目前仍有以“素人種草”為名義的廣告軟文存在。趙占領律師表示,要確認小紅書上的帖子不是用戶自己所寫的點評而是廣告,通常需要相關證據來認定用戶接受了廣告主的委托來發布軟文;如果沒有相關證據,很難認定其屬于廣告行為,也就難以適用《廣告法》。
消費者發現違規可要求退賠
中新經緯查閱市場監管行政處罰文書網發現,根據相關文書,因在廣告中違規使用專利而獲行政處罰的商家中,多數是在監管部門接到相關舉報后受到監管措施。
趙占領律師認為,究其原因,是因為電商平臺上的商品頁面和廣告宣傳數量太過龐大,市場監管部門難以從海量信息中發現違規行為。“所以,基本上都是通過用戶的投訴、舉報,從而對違規商家展開具體的調查取證。如果監管部門在某個時間段內要開展專項整治行動,通常也需要電商平臺去配合。”
隨著專利產品走俏,個別商家弄虛作假。為了保障自身權益,消費者可在中國知識產權局官網查詢專利的真實性。如果消費者在購買商品后發現商品名不副實,專利系商家虛構或冒名頂替,消費者可以使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主動追責,進行維權。趙占領表示,商家通過虛構信息誤導消費者,導致消費者作出錯誤的意思表示,因此可以主張這種行為構成欺詐,進而要求退一賠三。(中新經緯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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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周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