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杜文育 通訊員 和忠
本報許昌訊到醫院輸液后,患者后身患者井某全身出現多處潰爛。輸液前日,體潰許昌市魏都區法院一審判決,爛醫許昌某醫院賠償井某醫療費、院被元鑒定費、判賠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共計75867.7元。償萬
2008年11月28日,患者后身襄城潁陽鎮居民井某因患支氣管炎入住許昌某醫院治療。輸液12月4日,體潰井某輸液后感覺全身發癢,爛醫便立即告知醫生。院被元次日,判賠井某全身開始出現紅點與斑塊,償萬井某又將此情告知主治醫生,患者后身當日下午再一次告知值班人員與醫生,但醫生仍未理會,照舊使用原藥物。隨后兩天井某又多次告訴醫生,其對使用的藥物有過敏反應。不久,井某滿身出現大面積紅斑與水泡,并多處潰爛。12月14日,井某對醫院的診療方案提出了抗議與質疑。隨后,井某在數家醫院治療,并于今年3月15日出院。
法院審理后認為,原告出現大面積藥疹及體衰,與被告的醫療行為有一定的因果關系,被告對原告造成的損失應承擔90%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