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女士:我和前夫離婚后,孩改孩子判我撫養,名換前夫每個月支付孩子的姓那撫養費。像我這種情況,孩改可以把孩子的名換姓改成我的嗎?
胡女士:生二胎后,我與丈夫商量,姓那想給大娃改名字,孩改這種情況怎么做?需要什么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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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給孩子改名換姓需要哪些材料或條件?要走什么程序?近日,名換一些市民撥打本報熱線電話,姓那詢問為孩子改姓名的孩改相關問題。昨日,名換記者就此向延平公安分局戶政科了解了相關情況。姓那
延平公安分局戶政科工作人員趙麗華介紹,孩改如果孩子未滿18周歲,名換不論父母雙方離婚與否,姓那都需要父母雙方協商一致,并到當地公安局或派出所填寫申請報告,同時帶上兩人身份證、結婚證或離婚證、孩子出生證、戶口本,就可以給孩子改姓。如果父母一方在外地,或者無法到場,那么可以到當地公證處做一個公證。趙麗華說:“孩子的姓氏并不是可以隨意選取,必須從與孩子有血緣關系的父母、爺爺奶奶、外公外婆六方的姓氏中選取。”
此外,記者還了解到,孩子不滿6周歲,更改名字不受限制。如果孩子已經落戶,父母可向孩子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提交書面申請,并提交孩子戶口本、父母身份證、父母結婚證或者離婚證,以及申請變更的依據材料,無需再更改出生醫學證明上的名字。孩子如果還未落戶,可先依據出生醫學證明,先行落戶,再申請更改名字。
但若孩子已滿6周歲,想改名字的話就不能那么隨意了,除非有特殊情況才可以。那么有哪些特殊情況?
“名字的諧音或者含義容易被誤解、歧視的;在同一村(社區)、班級或者近親屬中名字相同的;名字中含有不規范漢字的;因收養關系要求變更名字的;本人學籍或者人事檔案使用同一名字超過10年以上,且與公安機關登記不一致的。”
民警提醒,即便符合以上情形,改名時也需要提供相應證明材料。
另外,父母給未滿6周歲孩子申請更改名字,次數不受限制,趙麗華提醒:“不要頻繁地給孩子更改名字,以免混淆孩子名字,造成不必要的麻煩。(林李冰 廖晨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