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上海訊(記者劉浩)今年1月,滬消保因孩子不再學琴,滬消保消費者李女士多次聯系該鋼琴的滬消保銷售公司咨詢回購事宜,均未獲得答復。滬消保于是滬消保,李女士向上海市閔行區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投訴該事,滬消保期間閔行區消保委多次調解,滬消保但雙方對于回購條款的滬消保解釋始終無法達成一致。3月10日,滬消保閔行區消保委借助巡回審判機制,滬消保助力消費者維權,滬消保成功化解一起鋼琴回購糾紛案。滬消保
巡回審判點開庭現場。滬消保劉浩/攝
“2021年12月21日,滬消保我通過某鋼琴銷售公司訂購鋼琴一臺,滬消保支付定金和尾款共計23894.18元。根據合同約定,經營者承諾在消費者6年內提出回購請求時,按照實繳價格的6折回購鋼琴。”2025年2月6日,閔行區消保委接到消費者李女士投訴稱。
2025年1月,因孩子不再學琴,消費者多次聯系經營者咨詢回購事宜,均未獲得答復。閔行區消保委多次調解,但雙方對于回購條款的解釋始終無法達成一致:企業認為回購的前提是置換,而消保委與消費者一致認為置換和回購應屬獨立的條款,不存在置換這一前提要求。
在受理投訴后,閔行區消保委便與閔行區人民法院溝通對接,借助巡回審判點這一機制優勢,全力跑出支持起訴“加速度”,幫助消費者實現了快速立案。
同時,閔行區消保委一方面借力公益律師志愿者等專家資源,結合案件特點協助消費者收集證據,提供訴訟程序指導、制定訴訟方案,另一方面聯系企業對鋼琴進行預先上門驗貨并指導消費者固定證據,從而打消消費者對鋼琴如何驗收、企業履行能力等方面的顧慮。
3月10日,在閔行區消保委的巡回審判點,此案正式開庭審理。最終,雙方在閔行區人民法院主持下達成調解,經營者向消費者支付回購款14000元,消費者讓步336.51元作為運輸費用。該調解既維護消費者權益,亦兼顧企業經營成本,為行業規范與營商環境優化提供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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