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福州訊(記者張文章)1月10日,福建福建省市場監管局公告一起濫用行政權力排除、公告限制競爭行為案。起濫廈門市翔安區建設與交通局因印發文件區別對待不同區域的用行市場主體被立案調查,目前該局已積極整改,政權制競爭行廢止原文件,力排取消相關限制條件。除限
經查,為案2019年5月10日,福建翔安區建設與交通局會同翔安區財政局印發《關于印發翔安區必須招標限額以下工程項目招投標管理辦法的公告通知》,其中,起濫第三條要求限額以下工程“單位建立預選承包商名錄庫的用行,同等條件下應當優先選擇本區企業”;第五條要求投標人應同時具備資格條件“企業法人工商注冊地在翔安區的政權制競爭行企業且為區建筑業協會會員單位。當本區企業具備前述資格條件的力排潛在投標人不足3家時應當放寬為企業法人工商注冊地在廈門市的企業”;第六條規定“限額以下工程招標代理機構優先選擇本區企業或在本區設有工商注冊分支機構或有區內招標項目代理經驗的代理咨詢機構”等。
福建省市場監管局認為,除限當事人印發文件區別對待不同區域的市場主體,影響區外具備資質和工程建設能力的市場主體,在同等市場條件下進入翔安區限額以下工程招投標領域的公平競爭機會,違反了《反壟斷法》第四十二條“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不得濫用行政權力,以設定歧視性資質要求、評審標準或者不依法發布信息等方式,排斥或者限制經營者參加招標投標以及其他經營活動”和第四十五條“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不得濫用行政權力,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競爭內容的規定”的規定,構成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行為。2022年5月20日,福建省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翔安區建設與交通局涉嫌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行為進行立案調查。
調查期間,翔安區建設與交通局主動積極整改,向福建省市場監管局提交整改報告,對招標限額以下工程發包方式進行進一步調整規范,取消相關限制條件,廢止原文件,重新印發新文件,并進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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