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峽網-海峽都市報訊(海都記者 朱敏敏 通訊員 吳佳敏)短短一個月內,吃39歲的明男三明男子范某,使用準備好的飯店玻璃碎片、鴨血,餐次造成自己被扎傷的到碎假象,在三明市區的玻璃多家飯店先后“碰瓷”8次,最終被店家識破。吃近日,明男三明梅列檢察院將該案移送起訴后,飯店當地法院經審查后認為,餐次范某使用威脅的到碎方法,勒索他人財物5190元,玻璃數額較大,吃其行為已構成敲詐勒索罪,明男判處范某有期徒刑一年,飯店罰金三千元。
兩次向一店主“索賠” 第二次被識破
檢方介紹,范某,男,39歲,三明大田人。4月13日到5月1日期間,在三明市區多家飯店吃飯時,他吃到“玻璃碎片”,找到店家理論后,店家分別賠償了其500到800元不等的現金。可最近一次在飯店吃到“玻璃碎片”時,店家報了警,隨后范某被警方帶走。
盡管范某頻頻喊冤,但民警在其身上找到了和店鋪飯菜里的玻璃碎片相似的四片玻璃碎片。
原來,上月,范某在店主經營的另一家餐廳就餐時,也稱“吃到了玻璃碎片”,并向餐廳索賠。當時,店主覺得奇怪,自己的廚房里并沒有玻璃制品,但對方稱要向12315舉報,其怕被處罰就賠償給了范某600元。這一次,店主終于明白原來玻璃碎片是范某自己放的。
以報警或舉報威脅 共“索賠”五千余元
據悉,前段時間,范某曾在一家餐廳吃飯時,吃到了玻璃,店家因此賠償500元。此后,范某便隨身攜帶小的玻璃碎片,以及事先準備好的鴨血,在就餐過程中偷偷地將鴨血和玻璃碎片摻進飯菜中,造成自己被食物中的玻璃碎片扎傷的假象。后他再以報警或向12315舉報相威脅,迫使店家對其進行高額的“賠償”。
經查,范某在一個月內,在不同的飯店里,以同樣的方式,先后“碰瓷”8次,“索賠”五千余元。
檢方提醒,遇到疑似“碰瓷”現象時,應冷靜應對,不要慌張。一旦遇到“碰瓷”,不要隨便私了,同時盡快撥打電話報警求助,并盡可能借助手機將有關情況記錄下來,為公安部門破案提供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