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月12日舉行的開庭庭前會議中,張某向其父張鐵林索要撫養費619866元,索賠私生以及精神損失賠償360萬元,不管不問雙方交換了證據。女患而今天的庭審中,原被告都將就案件焦點進行詳細的主張和質證。
侯女士透露,在上次庭前會議結束后,張鐵林方面沒有任何主動聯系他們的舉動。“我希望他作為父親能跟女兒修復一下感情,但是對方律師態度很強硬。”
2015年6月初,演員張鐵林被非婚生女兒張某告上法庭,稱張鐵林在其16年的成長生涯里未履行撫養義務,拒不承認張某為親生女兒,致其患上抑郁癥。
因此,張某要求張鐵林支付撫養費及精神損害撫慰金。次年9月,朝陽法院一審判令被告張鐵林一次性支付原告張某至18周歲的撫養費198.4萬元。隨后,張鐵林實際履行判決內容。
而大額醫療費用以及必要的教育費用,以及精神損失費賠償,法庭建議雙方可另行協商解決。協商無果后,2016年11月,張某再將父親張鐵林告上法庭,向其索要撫養費576820元,以及精神損失賠償360萬元。
由于醫療教育費用為持續支出,在7月12日舉行的庭前會議中,原告張某的代理律師將撫養費金額變更為619866元(主要指大額教育費和醫療費,截止到2017年7月12日)。
與此同時,雙方還進行了證據交換:原告張某方面向法院提交了醫療、求學票據和證件,以及相關的短信、視頻證據。被告張鐵林的代理律師則遞交了去年9月判決書和網絡截圖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