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成都訊(記者劉銘)12315平臺受理的川出場監消費者投訴信息,哪些應該予以公示?哪些該重點公示?記者近日從四川省市場監管局了解到,臺市該局制定了《四川省市場監督管理投訴信息公示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管投對相關事項進行了明確。訴信示實施辦《實施辦法》將于10月10日起施行,川出場監有效期為5年。臺市
據了解,管投2021年,訴信示實施辦四川省制定了《四川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開展消費投訴信息公示和行政約談的川出場監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探索開展消費投訴信息公示工作。臺市2023年,管投市場監管總局出臺《市場監督管理投訴信息公示暫行規則》(以下簡稱《暫行規則》),訴信示實施辦全面推開投訴信息公示工作。川出場監為切實推動和規范公示工作,臺市四川省市場監管局在全面落實《暫行規則》的管投基礎上,延續《實施意見》的工作做法,制定了《實施辦法》。
《實施辦法》包括總則、投訴信息公示、投訴信息重點公示、附則4章,共21條。其中,“投訴信息公示”明確了公示范圍、公示內容、公示載體,以及不予公示投訴的審核要求。公示范圍和《暫行規則》保持一致;公示內容相比《暫行規則》,增加了被投訴經營者近一年內被投訴量、投訴解決成功率,在線消費糾紛解決(ODR)單位入駐情況、退出情況及其先行和解成功率等內容;落實《暫行規則》要求,對不予公示投訴的審核要求進行細化。
“投訴信息重點公示”包括10條內容,明確了重點公示對象的主要情形和方式,規范公示內容、公示載體、公示期限、錯誤更正以及停止公示的處理等。公示內容為經營者主體信息、被投訴總體情況以及被重點公示的原因;公示載體主要為市場監管部門門戶網站,可在被重點公示經營者的經營場所公示被投訴信息,同時鼓勵因地制宜在當地各類載體上進行公示;對公示內容有誤的,經營者可向市場監管部門申請更正;公示期滿后由開展公示的市場監管部門在初始公示渠道上停止公示,同時,約談后整改措施有效,積極消除社會不良影響的,經申請可以提前停止公示。
此外,《實施辦法》明確在投訴信息重點公示前需進行行政約談。約談具體內容主要為指出經營者存在的問題、提出整改要求、有針對性地開展幫扶指導,約談中經營者可對行政約談中所涉及的問題進行說明。約談后由地方市場監管部門負責整改監督,同時,經營者應將整改情況向市場監管部門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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