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上海報道(記者劉浩)5月29日,上海市消傷手上海市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發布30款兒童多功能滑板車比較試驗結果。保委結果顯示,測評車款30件樣品中,款兒有12件樣品在把立管強度、童多孔、滑板間隙、樣品易夾機械裝置的上海市消傷手可觸及性、突出部件等指標上存在不符合標準要求的保委情況。
本次比較試驗,測評車款上海市消保委通過電商平臺購買30款兒童多功能滑板車,款兒樣品價格從158元到948元不等。童多測試參照GB 6675.12-2014《玩具安全 第12部分:玩具滑板車》等標準對樣品的滑板把立管強度、孔、樣品易夾間隙、上海市消傷手機械裝置的可觸及性、小零件、突出部件、用于包裝或玩具中的塑料袋或塑料薄膜等機械性能指標進行了檢測。
11款樣品把立管鎖定裝置失效
滑板車在高速時的安全性尤為重要,根據標準要求,把立管鎖定裝置不能損壞或失效。然而結果發現,有11款樣品把立管鎖定裝置失效,在滑行過程中可能導致兒童摔倒、撞傷,若是在高速滑行或緊急轉向時失效,后果可能更為嚴重。
例如標稱商標為貝希姆、標稱型號規格為M608的玩具滑板車,標稱商標為蒂樂、標稱型號規格為QY-K06的兒童滑行車等產品存在立管鎖定裝置失效的情況。
標準要求,滑板車的車輪、折疊機構或高度調節部件等區域不應出現5毫米—12毫米的間隙,以防止發生夾傷。測試發現,4款樣品萬向輪或活動部件的間隙與標準要求不符,易夾傷手指。例如標稱商標為361度、標稱型號規格為YM-003的兒童滑行車(滑板車),其不符合項目為萬向輪、活動部件間隙Φ5毫米探棒可伸入,Φ12毫米探棒不可伸入。
2款樣品把手過松或直徑太小
使用滑板車的正確姿勢要求握緊把手,在轉彎、剎車等情況下不可避免會對把手形成相應的拉扯。根據標準要求,滑板車把手在70N的拉力下不應分離,把手末端直徑應大于等于40毫米。測試發現,1款標稱商標為飛鴿(FLYING PIGEON)、標稱型號規格為YM-003的樣品,其不符合項目為手把套58N拉脫。如果把手過松可能會形成外露突出物,易戳傷兒童。
此外,1款于得物益生貝美 USBON購買的、標稱型號規格為LF-H1的兒童滑板車,其不符合項目為把手末端直徑為32.58毫米,小于40毫米。如果把手末端直徑過小可能造成兒童在滑行過程中因手抓握不穩而失去操控,增加摔倒風險。
值得注意的是,產品包裝袋雖不具備玩耍功能,但極易被兒童接觸,若過薄的塑料袋不慎吸附在兒童面部,易造成窒息危險。標準要求,塑料薄膜平均厚度不應小于0.038毫米,最薄點不應小于0.032毫米。測試發現,1款標稱商標為睿町的玩具滑板車,其塑料袋過薄,平均厚度為0.032毫米,最小厚度為0.031毫米。
此外,上海市消保委指出,即將實施的《兒童呵護用品 通用安全要求》國家標準(送審稿)規定,前輪內側與車體的間距應小于25毫米或大于45毫米。這是考慮到部分配備座位的滑板車,其前輪與車體的間距如果不合理,可能導致兒童腳部卡陷。而測試結果發現,30件樣品中,有22件樣品前輪與車體間距在25毫米至45毫米之間,僅有8件樣品符合上述要求。對此,上海市消保委建議企業高度重視這一安全隱患,及時改進產品設計。
消保委提醒:選擇具備安全認證的產品
在選購兒童滑板車時,上海市消保委建議消費者選擇具備國家3C認證、符合GB6675.12-2014玩具安全標準的滑板車,進口商品需查看是否通過歐盟CE認證或美國ASTM F963標準。根據孩子年齡選擇合適的滑板車。1—3歲,建議選擇三輪滑板車,如有乘騎功能,需帶有成人可操控的輔助推桿;3歲以上,可選擇便于轉向滑板車;5歲以上,可選兩輪滑板車。
優先選擇有踏板防滑的滑板車。檢查踏板是否有凹凸紋理或防滑貼;選擇后輪腳踏剎車(非手剎),避免急剎傾倒;還應注意選擇可調節把手高度的車型(一般范圍50—80厘米),適應孩子成長需求。
責任編輯:呂成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