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報記者 陳麗明 通訊員 徐立強 林昭霞 林湄嬌
昨日,秀嶼記者從莆田市秀嶼區人民法院獲悉,首例10月20日,醉駕由秀嶼區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被判被告人李某德危險駕駛案,經法院審理后公開宣判,拘役以危險駕駛罪對李某德判處拘役兩個月,兩月緩刑四個月,秀嶼并處罰金人民幣1000元。首例這是醉駕自今年5月1日開始實施《刑法修正案(八)》以來,秀嶼區審結的被判首例“醉駕入刑”案。
拘役N本報記者 陳麗明 通訊員 徐立強 林昭霞 林湄嬌
昨日,秀嶼記者從莆田市秀嶼區人民法院獲悉,首例10月20日,醉駕由秀嶼區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被判被告人李某德危險駕駛案,經法院審理后公開宣判,拘役以危險駕駛罪對李某德判處拘役兩個月,兩月緩刑四個月,秀嶼并處罰金人民幣1000元。首例這是醉駕自今年5月1日開始實施《刑法修正案(八)》以來,秀嶼區審結的被判首例“醉駕入刑”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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