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工信部網站獲悉,嚴禁工信部近日印發修訂后的備案玻璃鋼鐵、水泥和平板玻璃行業產能置換實施辦法,和新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建擴
《水泥玻璃行業產能置換實施辦法》要求,大產嚴禁備案和新建擴大產能的水泥熟料水泥熟料、平板玻璃項目。平板確有必要新建的項目行業,必須實施減量或等量置換,資訊制定產能置換方案。嚴禁
位于國家規定的備案玻璃環境敏感區的水泥熟料建設項目,每建設1噸產能須關停退出1.5噸產能;位于其他非環境敏感地區的和新新建項目,每建設1噸產能須關停退出1.25噸產能;西藏地區的建擴水泥熟料建設項目執行等量置換。
位于國家規定的大產環境敏感區的平板玻璃建設項目,需置換淘汰的水泥熟料產能數量按不低于建設項目的1.25倍予以核定,其他地區實施等量置換。
用于建設項目置換的產能,在建設項目投產前必須關停,并在建設項目投產一年內拆除退出。
《鋼鐵行業產能置換實施辦法》要求,列入鋼鐵去產能任務的產能、享有獎補資金和政策支持的退出產能、“地條鋼”產能、落后產能、在確認置換前已拆除主體設備的產能、鑄造等非鋼鐵行業冶煉設備產能,不得用于置換。
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環境敏感區域置換比例不低于1.25:1,其他地區實施減量置換。各地區鋼鐵企業內部退出轉爐建設電爐的項目可實施等量置換,退出轉爐時須一并退出配套的燒結、焦爐、高爐等設備。未完成鋼鐵產能總量控制目標的省(區、市),不得接受其他地區出讓的產能。